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1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引进战略
投资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人暨关联交易事宜,不存在与《公司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公
司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杉锂业”)主要从事锂盐产品碳
酸锂及氢氧化锂的生产、加工、销售业务,本次引进的战略投资人巴斯夫杉杉电
池材料有限公司和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下游客户,有利于永杉锂业的
主营业务发展,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永杉锂业的产业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
战略。与巴斯夫杉杉及蜂巢能源的战略合作,有助于加快促进永杉锂业在产业链
上下游的资源整合,部分解决永杉锂业在业务发展初期的原材料来源以及锂盐产
品的销售渠道。本次引入战略投资人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对永杉锂业的持股比
例由 100%下降至 80%,不影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引入战略投资人增资扩股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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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继雄:___________ 谢佑平:____________ 包晓林:____________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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