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 2022-053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袁思迦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公司 3 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就 2021 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草拟了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编制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 告》及《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定期报告并认为: 1 (1)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1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 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梳理完善内控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按照内 部控制制度展开各项工作。根据 2021 年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编制《锦州吉翔钼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算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日常经营需要, 制定了 2022 年度预算。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7、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 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 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 经测试,拟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 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以及存 货等。计提资产减值明细如下: 单位:元 减:所得税影响 减:少数股东损 影响合并报表净利 项目 业务板块 明细科目 本年计提或转回 额 益影响(税后) 润减少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349,772.08 -260,865.81 -1,088,906.27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592,610.07 769,164.13 2,823,445.94 钼板块 信用减 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47,000,000.00 -11,750,000.00 -35,250,000.00 值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99,032.58 14,854.89 84,177.69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8,574,584.40 38,574,584.40 影视板块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5,207,616.31 -25,094.15 5,232,710.46 钼板块 存货跌价准备 60,779,129.25 9,116,869.39 51,662,259.86 资产减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436,473.85 -436,473.85 值损失 影视板块 存货跌价准备 4,353,205.76 4,073,394.50 279,811.26 合计 63,819,932.44 -2,109,977.40 4,048,300.35 61,881,609.49 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对 2021 年公司经 营成果的影响为:减少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6,188.16 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 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制作完成《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3 1、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亏损,2021 年度虽盈利但公司仍处于恢复发展阶段,生产 经营对资金需求依然较大,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度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杉锂业”)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2021 年实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2022 年预计 占同类业 关联方名称 际发生金额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 类别 容 金额(万元) 务占比 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万元) 向关联方 巴斯夫杉杉 公司控股子 0 60,000 25% 永杉锂业为在建工程,预 销售商品 电池材料有 公司永杉锂 计于 2022 年 6 月底正式投 限公司 业向关联方 产,2022 年预计向关联方 供应锂盐产 销售锂盐产品,预计销售 品 额 60,000 万。 公司子公司永杉锂业预计在 2022 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销 售锂盐产品,预计销售额 60,000 万。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 4 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 股东利益等现象。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 48,000 万元 收购永杉锂业 100%股权,并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完成了交割,公司将永杉锂业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 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由于公司和永杉锂业同受实控人郑永刚先生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 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 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 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 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 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 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对 2021 年相关财务报 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