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杉锂业”)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2021 年实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2022 年预计 占同类业
关联方名称 际发生金额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
类别 容 金额(万元) 务占比 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万元)
向关联方 巴斯夫杉杉 公司控股子 0 60,000 25% 永杉锂业为在建工程,预
销售商品 电池材料有 公司永杉锂 计于 2022 年 6 月底正式投
限公司
业向关联方 产,2022 年预计向关联方
供应锂盐产 销售锂盐产品,预计销售
品 额 60,000 万。
公司子公司永杉锂业预计在 2022 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锂盐产品,预计销售额 60,000 万。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
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
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就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本次预计发生的
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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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继雄:___________ 谢佑平:____________ 包晓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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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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