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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24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 2022-07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
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22 年 5 月 23 日 16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会议由杨峰先
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锦州吉翔钼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
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
资格,同时另有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成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0 人调整为 38 人;同
时,原计划授予前述 2 名发生变动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将
视职务重要性、工作绩效、入职年限等综合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
的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数量
均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杨峰先生、李立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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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参加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 人,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权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90 万份以及限
制性股票 1,060 万股。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
    关联董事杨峰先生、李立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 人,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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