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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2022-07-23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6,67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金额
   1     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锂盐项目                     69,948.16         62,250.00
   2     年产 2.2 万吨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                                77,886.46         68,42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6,000.00         56,000.00
                            合计                                       203,834.62       186,670.00
注:“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锂盐项目”系“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 45,000 吨锂盐项
目”的二期子项目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

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

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

资方式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锂盐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系“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 45,000 吨锂盐项目”的二期子项目(以下简

称为“二期项目”或“二期子项目”),其一期子项目已于 2022 年 6 月全线贯通,待项

目达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 15,000 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和 10,000 吨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

能力。

       本项目由上市公司子公司永杉锂业实施,建设地位于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

官循环经济工业园二期精细化工区。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69,948.16 万元,拟使用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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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为 62,250.00 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厂房、购置生产设备等。项目计划

在 2022 年 12 月投入建设,2023 年 12 月投产,总建设周期 12 个月。项目达产后,可形

成年产 20,000 吨深加工锂产品的总生产规模,包括年产 15,000 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及年

产 5,000 吨电池级碳酸锂。

     2、项目必要性

     (1)新能源汽车+储能双轮驱动,深加工锂产品需求快速增长

     在双碳目标指引下,优化能源结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已成为全球各国及地区政府

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经济体框架下的重要考虑因素,也为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持续蓬勃发展

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我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装机量快速提升,但受风力、光

照时间等自然气候因素影响,为匹配电网负荷规划,弃风弃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为提

升风力、光伏发电利用率,储能已成为风光并网配套的必备选择。

     随着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销量、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的出货量呈现

爆发式增长。根据中汽协数据,2021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约 352.05 万辆,同比增

长 157.48%;根据高工锂电(GGII)预测,未来五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23.57%,新能源汽车对燃油汽车的逐步替代已明确成为未来长期发展趋势,且步伐不断

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前景广阔;动力电池方面,根据高工锂电(GGII)发布的数据,

2021 年,中国动力电池装机量为 220GWh,同比增长 175.00%,未来五年的复合增长率

将约为 34.27%;储能电池方面,2021 年中国储能电池装机量为 48GWh,同比增长

196.30%,未来五年的复合增长率将超过 43.31%。

     深加工锂产品作为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核心部件的重要原材料,广泛应用于锂离子

电池正极、电解液等多个锂离子电池重要部件,其需求量亦随着锂离子电池行业的持续

增长而大幅提升。根据 USGS 数据,锂离子电池行业对锂产品的消耗量逐年增长,用锂

量占比从 2015 年的 35%增长至 2021 年的 74%。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爆发式增长

及储能行业的快速渗透,锂离子电池对于锂产品的需求量预计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本项目拟扩建电池级碳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产能,有助于公司顺应新能源行业发

展趋势,抓住市场发展机遇,通过进一步加大深加工锂产品的业务布局,适时满足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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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旺盛需求,充分享受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红利,提升上市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高的业绩回报。

     (2)积极扩大优质产能,增强规模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

     受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带动,作为锂离子电池正极、电解液的核心原材

料,以电池级碳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为代表的深加工锂产品持续处于供不应求局面。

据亚洲金属网统计,2022 年 6 月 30 日,我国电池级碳酸锂日均价为 47.55 万元/吨,电

池级氢氧化锂日均价为 47.75 万元/吨,较 2021 年初分别上涨 797.17%和 894.79%。

     在新能源行业持续向好,下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需求确定性较高的背

景下,二期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 15,000 吨/年电池级氢氧化锂和 5,000 吨/年电池级

碳酸锂的优质产能,与下游主流客户不断推出的产能扩张计划相匹配,规模效应进一步

凸显,产品保供能力进一步提升的同时可有效降低单位生产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的市场

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3、项目可行性

     (1)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

     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范畴

     本项目为深加工锂产品生产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以下

简称“《目录》”)中“鼓励类”第十一项“石化化工”第 2 条提到的“硫、钾、硼、锂、

溴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磷矿选矿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

中低品位磷矿、萤石矿采选与利用,磷矿、萤石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相符;及第十九

项“轻工”第 14 条提到的“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

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

电解质与添加剂”相符。因此,本项目建设属于《目录》中“鼓励类”范畴。

     ②符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和《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

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2020 年 11 月,国务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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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了《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

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 12.0 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

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和“力争经过 15 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

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

     为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2021 年 7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新

型储能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储能技术多元化,推动锂离子电池等相对成熟新型储能技

术成本持续下降和商业化规模应用,实现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长时储能技术进入商业

化发展初期”。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新增 15,000 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和 5,000 吨电池级碳酸锂

优质产能,以电池级氢氧化锂和电池级碳酸锂为代表的深加工锂盐产品是锂离子电池正

极材料、电解液材料的核心原料,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

电子类产品电池等锂离子电池产品。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和《新

型储能指导意见》中的鼓励发展方向一致。

     (2)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及生产技术积累,为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永杉锂业自成立以来,一直将技术创新作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通过

持续性的研发资金投入和优秀科研人才招募,不断提高自身的生产技术及工艺水平。永

杉锂业设有技术研发中心,旨在大力培养与引进生产及技术人才,在产品、工艺、装备

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够将自主创新的技术优势快速转化为产品及市场优势,

依靠新技术、新产品抢占先发优势。

     永杉锂业一期项目已于 2022 年 6 月实现全线贯通并实现盈利,其工艺流程布局先

进,在保障产品品质的同时,可有效降低各项能耗。同时,永杉锂业的管理团队拥有多

年锂产品行业的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较强的产品开发及应用能力,为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并顺利投产保驾护航。

     (3)稳定的客户及原材料供应,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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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原材料稳定供应并长期锁定战略客户,2022 年 3 月,永杉锂业与巴斯夫杉

杉、蜂巢能源分别签署了《关于锂盐供应的战略合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产业投

资、深加工锂产品供应、上游锂矿资源开发等方面达成了战略合作。

     在战略客户锁定方面,合作期内,巴斯夫杉杉及蜂巢能源作为永杉锂业的战略客户,

永杉锂业将优先保障巴斯夫杉杉及蜂巢能源对于深加工锂产品的需求:在原材料有保障

的基础上,永杉锂业分别向巴斯夫杉杉和蜂巢能源各供应合计不少于 35,000 吨的深加

工锂产品(包括一般销售和加工)。

     在原材料供应方面,合作期内,若巴斯夫杉杉及其关联方或蜂巢能源与永杉锂业共

同投资或锁定锂矿资源项目,在取得锂矿资源的包销权后,部分由永杉锂业代加工,剩

余部分包销供应给永杉锂业,永杉锂业利用包销部分锂矿资源生产出的深加工锂产品,

优先供给巴斯夫杉杉或蜂巢能源及其各自指定方;巴斯夫杉杉及关联方或蜂巢能源独自

或与第三方共同锁定的锂矿资源,在巴斯夫杉杉及关联方或蜂巢能源可控制或实施重大

影响的前提下,给予永杉锂业同样条件下优先代工的权利,永杉锂业生产的深加工锂产

品优先供应给巴斯夫杉杉或蜂巢能源及其各自指定方;在同等条件下,蜂巢能源促成长

城汽车同意将其目前从 Pilbara Minerals 采购的锂辉石精矿优先委托给永杉锂业代加工。

上述安排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本项目建设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

     综上,永杉锂业与巴斯夫杉杉及蜂巢能源的战略合作,有助于加快促进公司在深加

工锂产品产业链上下游的资源整合,在长期锁定优质战略客户的同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

本项目的原材料供应问题,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利保障。

     4、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本项目达到预期产能后,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38.68%,静态税后投资回

收期为 4.29 年(含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报批事项

     “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锂盐项目”系“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

45,000 吨锂盐项目”的二期子项目。“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 45,000 吨锂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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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 2019 年 11 月取得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

年产 45,000 吨锂盐项目备案的证明》,完成了项目备案;二期子项目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完成企业项目投资备案,并取得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告知承诺信息表》。

     本项目已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取得了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 45000 吨锂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评(望

经开)〔2020〕19 号),本次批复覆盖年产 45,000 吨锂盐项目的一期和二期子项目。

     本项目已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取得了湖南省发改委出具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关于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 45000 吨锂盐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批复》(湘发改环

资〔2021〕74 号),本次批复覆盖年产 45,000 吨锂盐项目的一期和二期子项目。


     (二)年产 2.2 万吨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计划由上市公司子公司永杉锂业实施,建设地位于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

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园二期精细化工区。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77,886.46 万元,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为 68,420.00 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厂房、购置生产设备等。项目

计划在 2023 年 5 月投入建设,2024 年 7 月投产,总建设周期 14 个月。项目达产后,可

形成年产 22,000 吨深加工锂产品的总生产规模,包括年产 12,000 吨电池级氢氧化锂、

5,000 吨电池级碳酸锂和 5,000 吨高纯碳酸锂。

     2、项目必要性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新增电池级氢氧化锂 12,000 吨/年和电池级碳酸锂 5,000

吨/年,深加工锂产品的优质产能进一步扩大,规模效应持续凸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

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锂盐项目/2、项目

必要性”。

     此外,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还将新增高纯碳酸锂产能 5,000 吨/年。高纯碳酸锂

应用广泛,在电池领域,可用于生产六氟磷酸锂等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航天级锂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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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电池材料、高纯氟化锂等其它高纯锂盐;在光通讯领域,可用于生产钽酸锂和铌酸锂

等多功能晶体材料;在医药领域领域,可用于躁狂症、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

的治疗,预防躁狂症和抑郁症的复发。

     与电池级碳酸锂相比,高纯碳酸锂纯度更高,其对生产环境的无尘和无菌要求也更

高。本项目将按照高纯度碳酸锂的生产标准,对标国际标杆建设先进的深加工锂产品生

产装置,在满足新能源行业关于防铜锌异物和节能环保的相关要求外,实现生产过程的

无尘化和无菌化,全面提升高纯碳酸锂的生产制造水平。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具备

高纯碳酸锂的生产能力,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体系向医药等除锂离子电池以外并对深加

工锂产品纯度要求更高的其他高端产业延伸,为公司打造了新的盈利增长点,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项目可行性

     本项目属于政策鼓励类项目,公司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及技术积累。此外,公司在

已经锁定部分战略客户及原材料供应渠道的同时,还在积极开拓其他原材料供应渠道,

上述条件使本项目具备可行性,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锂盐项目/3、项目可行

性”。

     4、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本项目达到预期产能后,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41.99%,静态税后投资回

收期为 4.32 年(含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报批事项

     2022 年 7 月 8 日,本项目已完成企业项目投资备案,并取得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告知承诺信息表》。

     截至本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日,本项目的环评和能评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三)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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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将 募集资金

56,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项目必要性

     随着公司深加工锂产品业务的稳步增长,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营运资

金需求相应不断增加。因此,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一方面有利于公司降低

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

康发展;另一方面将增厚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公司资本实力随之增强,从而缓解公

司因经营活动持续扩张带来的的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公

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

20,000 吨锂盐项目”“年产 2.2 万吨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

深加工锂产品业务的优质产能,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

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降

低,公司流动资金压力将得到缓解,财务结构更趋合理,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加

强,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稳定性,并为可持续发展和长期

盈利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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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

的现实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巩固行业地位、增强公司可

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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