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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9-14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出售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
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
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
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及
产品结构,推动公司业务积极转型,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
条件。
    3、上海甬炬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定价客观、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5、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
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戴继雄                谢佑平                 包晓林




                                                         2022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