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14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文件后,我们作为锦州吉
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出售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及
产品结构,推动公司业务积极转型,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本次交易预计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各项实质条件。
3、上海甬炬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定价客观、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
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戴继雄 谢佑平 包晓林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