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1-09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 2022-109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已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
表决截止时间 2022 年 11 月 8 日 16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
会议由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经过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
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1
    二、《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
议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