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2023-02-11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审
议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专项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调整系根据公司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筹融资需要而作出的调整。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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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继雄 谢佑平 包晓林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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