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 2023-019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袁思迦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公司 3 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就 2022 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草拟了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编制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1 告》及《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定期报告并认为: (1)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2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 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梳理完善内控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按照内 部控制制度展开各项工作。根据 2022 年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编制《锦州吉翔钼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算的议案》 2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日常经营需要, 制定了 2023 年度预算。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 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 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 经测试,拟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 值准备,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 收款以及存货等,明细如下: 单位:元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 影响合并报表净利 项目 明细科目 本年计提或转回 减:所得税影响额 核销坏账 响(税后) 润减少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7,231,226.84 1,012,306.93 1,050,773.01 5,168,146.90 36,226,415.18 信用减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5,491,026.77 104,565.85 5,759.82 15,380,701.10 值损失 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43,500,000.00 -10,875,000.00 -32,625,000.00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99,032.58 -14,854.89 -84,177.69 资产减 存货跌价准备 90,265,837.60 13,036,556.88 87,984.52 77,141,296.20 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880,250.00 -880,250.00 合计 68,508,808.63 3,263,574.77 1,144,517.35 64,100,716.51 36,226,415.18 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对 2022 年公司经 营成果的影响为:减少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6,410.07 万元。 公司报告期对本报告期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 3,622.64 万元,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核销资产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八、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 281,789,582.49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18,650,64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7,460,259.6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比例为 42.14%。本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杉锂业”)及辽宁新华龙大有 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公司拟为永杉锂 业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90,000 万元,为辽宁新华龙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担保额度调整如下: 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永杉锂业提供不超过 24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在额度范 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五年;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辽宁新华龙提供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在 银行、租赁公司等机构进行融资,以辽宁新华龙的不动产(房产及土地)、机器设备 作为抵押物对上述 50,000 万元授信额度中的部分授信额度进行抵押担保,在额度范 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永杉锂业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4 占同 本年年初至披 关联交 关联方名 本次预计 类业 露日与关联人 上年实际发 占同类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 业务比 易类别 称 金额 务比 累计已发生的 生金额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例(%) 例(%) 交易金额 向关联 巴斯 夫 杉 70,000 万 20 185.85 万元 1,567.78 万 0.63 2022 年度永杉锂业前期产线尚 方销售 杉电 池 材 元 元 未满产,且与关联方的主要业 料有 限 公 商品 务模式为加工模式;2023 年度 司及 其 子 公司 预计产量提升,订单增加,交 易额随之增加。 公司子公司永杉锂业预计在 2023 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销售锂盐产品,预计发生额 70,000 万。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 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 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2 年 1 月,公司完成对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收购,积极战略布局锂 盐业务。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已于 2022 年 6 月全线贯通并产生盈利。一 期项目达产后,公司已形成年产 15,000 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和 10,000 吨电池级碳酸 锂的生产能力。为了体现公司的发展前景,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进 一步强化企业形象与品牌价值,确保公司战略意图的顺利实施并反映未来发展格局, 经公司慎重论证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定位、主营业务等因素,拟变更公司名 称。 公司拟将现有公司中文名称“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锦州永杉 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公司英文名称“JINZHOU JIXIANG MOLY CO., LTD”变更 为“JINZHOU YONGSHAN LITHIUM CO., LTD”,公司现有证券简称“吉翔股份”变更 为“永杉锂业”,并修改章程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5 公司注册名称: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名称: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NZHOU JIXIANG MOLY CO.,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JINZHOU YONGSHAN LITHIUM LTD CO., LTD 就《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涉及公司全称的表述,亦将相应进行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准则解释第 16 号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