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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吉翔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3-3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2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戴继雄、谢佑平和公司董事李立三名成员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戴继雄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
履行职责。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全体
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就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
评价方案、2021 年年报、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季报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年报工作规程规定,认真阅读了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沟通,督促年审会计
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
计的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核。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执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为公司提供了
较好的服务,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
关审计意见。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材料,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
内部审计,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事前沟
通和协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项
工作。在新的会计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的
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相关工作。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戴继雄:____________     谢佑平:____________   李   立:____________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