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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三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0-04-08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力”、“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4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
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发行中止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
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
                                        1
数量由少到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然后
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
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
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
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
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九、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
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
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
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
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
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


                                     2
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
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
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
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3
                                       重要提示

     1、本次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740,000 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561 号文核准,新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 10.00%,发行后总股本不超
过 407,322,216 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贵
州三力”,股票代码为 60343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439。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 C27“医药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
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申港证
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
价及网下发行由申港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
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网址为:http://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
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 关 于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的 相 关 操 作 办 法 请 查 询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IPO 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配
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
产品。

     4、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40,740,000 股,本次发

                                              4
行前股东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为 407,322,216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8,518,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222,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

    5、申港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
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初步询价安排”。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要求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
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
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T-4 日)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
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280 万
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8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560 万
股。配售对象最小的报价单位为 0.01 元。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定价原则及程序”
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等信
息。


                                      5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
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9、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的 9:30-15:00,网
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
排请见本公告“五、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六、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为其管理的获配
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4、发行人近期业绩波动较大。发行人 2019 年营业收入为 88,378.27 万元,
同比增长 22.35%;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孰低)为 13,177.09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474.43 万元,同比增长 51.41%。2020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14,736.55 万元,同比增长 3.02%;2020 年一季度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 2,587.46 万元,同比增长
18.76%。发行人经营业绩增长速度较快,主要受公司产品销量持续增长等因素的
影响。但是如果未来客观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行人不能持续提供符合市
场需求的产品,发行人的整体经营业绩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发
行人经营业绩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
参与。

                                       6
    15 、 所 有 投 资 者 均 需 通 过 申 港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备 案 平 台
(https://ipo.shgsec.com)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咨
询电话 021-20639435、021-20639436。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4 月 8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740,000 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61 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
“贵州三力”,股票代码为 60343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
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43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负
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的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
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40,740,000 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
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7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74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10.00%,
发行后总股本为不超过 407,322,216 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 40,740,000 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8,518,000 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222,000
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30.00%。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确定回拨启动前具体的发行数量,并确定回拨启动前的网下和网上发
行数量。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T-4 日)。网下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
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
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
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一)网下投资者
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
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
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交《投资者网
下询价及申购承诺函》和提交关联关系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
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
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8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采取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见本公告“四、定价原则和程序”。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
            T-6 日
                              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0 年 4 月 8 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材料截止日(12:00 截止)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12:00 截
  2020 年 4 月 9 日(周四)
                              止)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
 2020 年 4 月 10 日(周五)   为 9:30-15:00)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0 年 4 月 13 日(周一)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0 年 4 月 14 日(周二)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4 月 15 日(周三)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0 年 4 月 16 日(周四)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9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0 年 4 月 17 日(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 16:00)
  2020 年 4 月 20 日(周一)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2020 年 4 月 21 日(周二)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0 年 4 月 22 日(周三)
    注:(1)T 日为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
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
排将另行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系。

    2、网下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0 年 4 月 14 日(T-2 日)
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10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即 2020 年 4 月 10 日,T-4 日)前两个交易日
(即 2020 年 4 月 8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发
行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
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5、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
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
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T-5 日(当日 12:00)前完成备案。

    7、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
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 T-5 日(当
日 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8、不属于下文“(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二)网下投资者向申港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1、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

    所有投资者必须于 2020 年 4 月 9 日(T-5 日)12:00 前在申港证券网下投资
者备案平台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资料上传:
                                     11
    (1)投资者请登录申港证券网下投资者备案平台(https://ipo.shgsec.com),
完成注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
个用户,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2)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申港证券网下投资者备案平
台,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3)报价相关的核查材料上传。

    2、提交核查材料

    (1)时间要求和模板下载地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0 年 4 月 9 日(T-5 日)12:00 前)提交核查材料,核查材料的
模板可以在申港证券网下投资者备案平台(https://ipo.shgsec.com)下载。

    (2)具体材料要求

    机构投资者:

    A《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盖章版)(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
除外,但需自行审核对比关联方,确保不存在与主承销商及发行人有任何直接或
间接的关联关系。以上机构参与询价,即视同与主承销商及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
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B《投资者网下询价及申购承诺函》(盖章版)(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
金除外);

    C《出资人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盖章版)(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养老
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不含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除外);

    D 备案证明文件(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
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


                                     12
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
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应提供产
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个人投资者:

    A《投资者网下询价及申购承诺函》(签字版);

    B《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签字版)。

    3、提交步骤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在 2020 年 4 月 9 日(T-5 日)12:00 前在申港证券
网下投资者备案平台提交核查材料。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
确定为无效报价。

    4、特别提醒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
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
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1、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不得参与报价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不得向下列
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13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
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
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
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2、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投资者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
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与报价。

    3、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四条,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
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四)报价要求


                                      14
    1、申报价格要求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报价,报价内容包
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
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
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
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
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2、申购数量要求

    网下发行的每档最低申购数量为 280 万股,申购数量超过最低申购量的,超
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56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
为 0.01 元。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0 年 4 月 8 日(T-6 日)至询价
日 2020 年 4 月 10 日(T-4 日)(8:30-12:00,13:00-17:00)期间接听咨询电话,
号码为 021-20639435、021-20639436。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
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下列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本次发行中禁止配售的关联方;

    2、未按要求提供《投资者网下询价及申购承诺函》的投资者;

    3、 未按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的其他机
构/个人投资者;

    4、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未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的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以及未在
规定时间内提供出资人基本信息表的;


                                      15
    5、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以直
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
证券投资产品;

    6、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三、网上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在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完成后,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 1,000 股,不足 1 万元的部
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
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
数量将在 2020 年 4 月 15 日(T-1 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
值按其 2020 年 4 月 1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
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3、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
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
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四、定价原则和程序

    (一)有效报价的定义

    有效报价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
定的发行价格,而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
条件的报价。

    (二)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1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定价前,需先行审查参与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资
格,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包括:

    1、不符合本公告“二、(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报价;

    2、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资者网下询价及申购承诺函》,相
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3、其他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相关投资
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4、非公开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出
资人基本信息表和备案确认函,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
剔除;

    5、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后确认该投资者是发行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关联方,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三)定价原则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
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
数量由少到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然后
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
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
与网下申购。

    2、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
及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
购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3、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遵守上述定价
原则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剔除依据、确认有效报价投资者,合理、谨慎地确定发行
价格。

                                    17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网下、网上
发行数量,在 2020 年 4 月 15 日(T-1 日)的《发行公告》中对外披露。

       (四)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1、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申购
数量上限请见 2020 年 4 月 15 日(T-1 日)的《发行公告》,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
发行价格和入围申购量进行申购,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9:30 至 15:00。

    2、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
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8
    (16)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业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
单的投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
当重新在证券业协会备案。

五、回拨机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申购的前
提下,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
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100 倍以上的,回拨比例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
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二)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
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三)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
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T+1 日)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2020 年 4 月 17 日(T+1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
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对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签结果请见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19
六、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T 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配售
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先将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以下配售原
则进行配售。

    (一)投资者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划分为 A
类,将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
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划分为 B 类,将其他投资机构及个人
划分为 C 类。

    (二)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
于 C 类投资者;

    3、不低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50%优先向 A 类投资者配售,并安排不
低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10%股票向 B 类配售;若 A 类或 B 类的有效申购
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向申购数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 A
类或 B 类全额配售,然后向 C 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 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10%而使得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
得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三)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四)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
中止发行。

    (五)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20
    (六)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不足1股的
股份舍去),产生的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
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
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
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
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
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
配完毕。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确定网下投资者获配
数量及应缴款金额,具体情况请见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七、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
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
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21
八、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则中
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纳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70%,则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12,222,000 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0 年 4 月 22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九、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到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

                                     22
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
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
案。

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0639435、021-20639436



                                    发行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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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
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
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