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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三力: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1-04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1-081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3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74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50 元/股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力”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1 月 3 日为授予日,
授予 9 名激励对象 37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独立董事董延安先生就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同时披露了《贵
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4、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
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应自最后一
笔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4 万股
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3 日。
    2、授予数量:374 万股。
    3、授予人数:9 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5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股权授予日起 18 个月、
30 个月、42 个月。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董事
 1      张千帆                                200,000           5.3476%          0.0491%
                      会秘书
 2      张红玉        财务总监                300,000           8.0214%          0.0737%
 3      郭珂          副总经理                240,000           6.4171%          0.0589%
 4      王毅          副总经理              1,200,000          32.0856%          0.2946%
 5      周咸宁        副总经理              1,000,000          26.7380%          0.2455%
 6      余渊          副总经理                100,000           2.6738%          0.0246%
 7      罗战彪        行政总监                200,000           5.3476%          0.0491%
                      人力资源总
 8      王珏犇                                400,000          10.6952%          0.0982%
                      监
 9      王康翔        董事长助理              100,000           2.6738%          0.0246%
               合计                        3,740,000          100.0000%         0.9182%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贵州三力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确
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3 日为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7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
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
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1,993.42 万元,对
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1,993.42        78.47       941.65       631.57        270.54         71.19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
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已履行了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