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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三力: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2021-11-04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1-080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数量
       由 480 万股调整为 374 万股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力”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根据《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独立董事董延安先生就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同时披露了《贵
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4、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原因及内容
    《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4 位激励对象张千帆、王
康翔、罗战彪、郭珂因自身原因,未全额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
张千帆现认购 200,000 股,王康翔现认购 100,000 股,罗战彪现认购 200,000
股,郭珂现认购 240,000 股。同时结合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数量,公司董事会根
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80 万股调整为 374 万股。调整后的限制
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票数量(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张千帆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000      5.3476%      0.0491%
    2      张红玉     财务总监                      300,000      8.0214%      0.0737%
    3      郭珂       副总经理                      240,000      6.4171%      0.0589%
    4      王毅       副总经理                    1,200,000     32.0856%      0.2946%
    5      周咸宁     副总经理                    1,000,000     26.7380%      0.2455%
    6      余渊       副总经理                      100,000      2.6738%      0.0246%
    7      罗战彪     行政总监                      200,000      5.3476%      0.0491%
    8      王珏犇     人力资源总监                  400,000     10.6952%      0.0982%
    9      王康翔     董事长助理                    100,000      2.6738%      0.0246%
                    合计                         3,740,000     100.0000%      0.9182%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
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
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已履行了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