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5-10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2-033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5月7日,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张千
帆、张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7 号),现将警示函原文内容
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张千帆、张红玉:
经查,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21年2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16.93万元支付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外的
G-21-08,G-21-09,G-21-10地块购置保证金。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履行相关审议
程序,且未及时披露。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 号)第五条、第十一条。
二是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2021年半年度业绩
预告、出资1.12亿元参股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期间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该行为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
告[2021]5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六条规定。
三是2022年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
试行第九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3月22日,你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
藿香正气胶囊等产品列入《诊疗方案》,分别有你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胶囊、参
与破产重整标的公司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祥)生产的安宫牛
黄丸和苏合香丸。3月23日,你公司发布补充公告,说明2021年你公司生产的藿
香正气胶囊销售收入105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0.12%;德昌祥生产的安宫牛黄丸
销售收入546.09万元,占德昌祥营业收入的6.12%;德昌祥生产的苏合香丸无销
售额。同时,德昌祥的破产重整工作尚未完成,未纳入你公司合并范围。你公司
未能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地披露公司相关产品实际情况,违反《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根据《规定》第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结合相关工作整改情况,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
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千帆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财务总监张红玉对募集资
金支付负有主要责任,我局决定对你们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提出的问题。就相关问题已经积极进行
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2021年2月25日,因相关人员的操作失误使用募集资金账户716.93万
元(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账号:851900021610904)购买
用于GMP二期扩建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评估费用,该笔资金占本项目募集资金总
额的4.36%,占全部募集资金的3.03%。后经核查后发现,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
土地应以自有资金支付,该笔资金已于2021年8月3日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回上述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8月23日向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利息10.73万
元。同时,公司已加强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确保募集资金不再出现误用情况
。
(二)公司已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将按
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的重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要求,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公司已按监管相关要求进行了补充披露整改,并将提高对相关法律、
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力度,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从而维护上市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