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5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及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严格、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了
公司战略规划、现阶段的发展水平、经营发展稳定性和持续性等因素,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就《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采购、生产、销售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2022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日常性关联交
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各类日常
关联交易均未超出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就《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定价公平、合理,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2023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
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
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
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五、独立董事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止2022年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贵州三力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
[2023]002219号,以下简称《说明》)。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说明》,《说
明》中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属实,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发生。公司应全力规范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往来行为,避免违规资金占用情况的
发生,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年审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当前公司实际发展需求,适时购买流动性较好、风险
可控的投资产品,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申请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年度授信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此次申请授信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就《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是参考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
处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
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本次调整独立董事
津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及原因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陈世贵、归东、王强
2023年 4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