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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3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比特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卢竑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卢竑岩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续聘卢竑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期限一致。

    二、《关于续聘陈拓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查,陈拓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同意续聘陈拓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关于续聘高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高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
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同意续聘高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期限一致。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卢永华、郑甘澍、林志

                                                      2019 年 2 月 22 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卢永华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甘澍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志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