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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比特: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8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
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为授予日,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30,000 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卢永华、郑甘澍、林志

                                                       2020 年 12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永华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甘澍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志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