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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比特: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10-22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4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容诚”)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公司综合考虑国内外业务发展规划和审
计服务需求,拟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1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67 人,注册会计师 927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7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
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毕
马威华振 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5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 3.56 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
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 2018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 2 次,
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 7 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
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吴惠煌先生,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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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煌先生 200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旻先生,201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
旻先生 201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凌云女士,199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凌
云女士 199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费用

    审计收费根据公司业务规模、财务处理及内部控制的复杂程度,综合考虑审
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容诚为公司审计服务期间为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各年度均向公司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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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
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国内外业务发展规划和审计服务需求,拟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容诚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沟通,容诚知悉
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也不存在任何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容诚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应尽职责,公司对其团队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和诚挚
的敬意。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
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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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就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事前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
的汇报,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审计服
务的相应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
意将《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期
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
且具有较为丰富的海外业务审计经验。公司综合考虑国内外业务发展规划和审计
服务需求,拟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实际审
计业务情况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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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书面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三)《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
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
议》;

    (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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