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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比特: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2-047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71,864,552 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71,866,482 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本着股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本着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断提高企业管 为全体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的原则,不
理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 断提高企业管理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制
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 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竞
能力,成为国际一流企业。                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成为国际一流企
                                        业。
                                        公司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自
                                        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
                                        守中华文化立场,坚定文化自信,致力
                                        于塑造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较高文化艺


                                    1
                 修订前                               修订后

                                        术品位与娱乐体验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1,864,552 第 二 十 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71,866,482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交易方式进行。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修订前                                  修订后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其他事项。
                                       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除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十一条 除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外,公司不得为其他任何主体提供对外 外,公司不得为其他任何主体提供对外
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提供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3
                 修订前                               修订后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象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净资产 1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第六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六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和变更公司形式;                       和清算;

……                                   ……


第六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六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4
               修订前                               修订后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的股份总数。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


第八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八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事项;                                 对外捐赠、财务资助等事项;

……                                   ……


第八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第八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财务资助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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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
……
                                       ……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述对外担保,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述对外担保,以及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须提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交股东大会批准;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须提
会批准。                               交股东大会批准;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
                                       会批准。
……
                                       ……


第九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 第九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
会聘任或解聘。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解聘。                                 或解聘。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
总经理。                               任总经理。


第九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第九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
                                       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6
               修订前                               修订后

                                       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
                                       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三十一条

                                       ……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
                                       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
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
                                       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
                                       大会决议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会决议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根据主管机关要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求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的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 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7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30 日内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
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 的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五十条                            第一百五十一条

……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证券时报》上公告。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

……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在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

……


    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卢竑岩先生或其指定人员办理与本议案有关的主管
部门审批/备案及其他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必要文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2022 年 10 月)》。

                                    8
上网公告附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 10 月)》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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