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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比特: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厦门吉比特网络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
期权。

    三、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公司的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
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行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2.本次拟行权的 43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行权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审议本次行权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43 名激励
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独立董事:鲍卉芳、梁燕华、吴益兵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