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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语筑: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02-02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 2018-013




                   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 年 2 月 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0 万股

    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语筑”)《上海风语筑
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18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 日,以 26.97 元/股的价格
向 3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上海风语筑
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肖菲
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起在公司内网公布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 月 25 日,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间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8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再次进行了核实,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同日
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7)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 日,同意向 3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6.97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 日。

    2、授予数量:授予数量为 200 万股。

    3、授予人数:授予激励对象 317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6.9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
期分别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31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
       职务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
                             200                 100%              1.39%
骨干员工共 317 人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 日,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 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
健全公司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6. 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关联董事,不需要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
日,并同意按照《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授予 317 名激励对象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 日,根据
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3,752.00
万元,则 2018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用


   3,752.00       2,006.27      1,156.87       547.17          41.69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
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
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