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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语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之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之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5 号)核准,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3,600 万
 股股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
 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一、保荐机构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起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
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保荐机构已与发行人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
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   持续督导期间,风语筑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
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经审核后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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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媒体上公告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持续督导期间,风语筑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等事项。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
告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与风语筑保持密切沟通,并于 2018 年 12
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月 7-10 日进行了现场检查。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
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做出的各项承诺
                           (1)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目前公司治理状况良好。
                           (2)内部控制制度
                           督导公司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均依据相关规定及制度履行了审批程序;持
                           续督导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
7、督导健全并有效执行相
                           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控股股东、
关制度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存在押金、租金等租赁相关费用、代付款
                           往来,押金、租金等租赁相关费用系因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租赁办公场地而发生,相关代付款往来金额较小、时间极短,
                           截至 2018 年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上述关联往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确认,独立董
                           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总体执行状况
                           良好。
                           (3)信息披露制度
                           督导公司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目前公司信息披露状况良好。
8、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
                         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纪律处分或者被交易所出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9、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经核查,在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不存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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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履行承诺的情况。
的情况
10、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
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传闻进行核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保荐机构于
                           2018 年 12 月 7-10 日对公司进行了 2018 年度现场检查。海通证券
                           现场检查小组对风语筑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前后历时 2 个工作日,
11、现场检查情况           小组成员对公司所有重大方面均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小组
                           认为:2018 年度,公司运作规范,业务经营没有重大变化,信息
                           披露及时完整,公司独立性完好,募集资金保存及使用、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均合规。
                           (1)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12、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关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规定的程序使用募集资金;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使
                           用募集资金,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018 年度,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1 月 15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及调
                           整实施地点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018 年 4 月 9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018 年 4 月 9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13、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情况
                           2018 年 4 月 9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2018 年 10 月 16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018 年 10 月 29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
 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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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风语筑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
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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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之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海燕                     肖 婕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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