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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语筑: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
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
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遵循执业准则,
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能够较好
地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天职国际为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天职国际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
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报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
度报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
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现状,有利于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报酬执行
情况及 2021 年度报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内控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
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对《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
购注销。公司对 7 人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50,200 股进行回购
注销。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
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数量的议案》。
    七、对《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未发现肖圣选先生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及
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
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肖圣选先生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同意聘任肖圣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




                                        全体独立董事:周昌生、杨晖、傅平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