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2020-04-14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八方电气(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现将 2019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赵高峰先生、余海峰先生、俞振
华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赵高峰先生、余海峰先生为独立董事,赵
高峰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
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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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
案》。
3、2019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2019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报告和
定期报告,并针对审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事项与管理层、会计
师进行了有效沟通。经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
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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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
了各项审计任务。相关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有效保障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推进。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断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和执行的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意见,提
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及 2020 年工作计划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体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为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发挥
了应有的作用。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利用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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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健全合理有效的内控
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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