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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0-09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〇年十月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程序


各位股东: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相关事宜。
    二、在股权登记日(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应遵守议事程序,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秩序,

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四、本次股东大会将安排合理时间供股东提问,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可就股东大会涉及的议案内容提出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对于股东的提问,

可指定有关人员做出针对性的回答。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请股东在所列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若有不

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六、表决完毕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
统计表决结果。如股东未提交表决票或提交的表决票为废票的,则均视为
该等股东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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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请股东仔细阅读表决说明。计票时,本次股东大会将推选二名股
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监督计票全过程,并由工作人员宣布表决结果,计票
工作由律师进行见证。

    八、表决统计基数为出席股东大会领取表决票所记录的股份数,表决
结果在股东大会上现场宣布。
    九、股东大会结束前,由律师宣读对股东大会的整个程序合法性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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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26 日 14:3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娄葑镇和顺路 9 号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 2 号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王清华 先生
四、会议议程:
(一)宣读《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程序》
(二)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五、股东提问
六、投票表决、计票并宣读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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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
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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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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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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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具体实施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3.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八方电气(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
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
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授权董事会办理解除限售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7.根据《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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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8.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八方电气(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
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
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
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0.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
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1.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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