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八方电气(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监管合规,本次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管理办法》、《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海峰、赵高峰
2020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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