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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14,955 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0.03 元/股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 44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14,95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

授予价格为 80.03 元/股。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1
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独

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法律意见书等
相关文件。
    2、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监事会对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合法
性、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监事会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3、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第二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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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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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符合前述授予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314,955 股
    3、授予人数:44 人
    4、授予价格:80.0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授予对象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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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限售                                                            可解除限
                              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                                                                售比例

第一次解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
                                                                       1/3
 除限售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
                                                                       1/3
 除限售        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
                                                                       1/3
 除限售        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数量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
 姓名          职务
                                 (股)       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傅世军         董事             12,720         3.6431%            0.0106%

            财务总监、
 周琴                           18,180         5.2069%            0.0152%
            董事会秘书

           小计                 30,900         8.8499%            0.0258%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284,055        81.3550%           0.2367%
技术(业务)骨干(42 人)

           预留                 34,200         9.7951%            0.0285%

           合计                349,155           100%             0.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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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确
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
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
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所示:

首次授予的    预计摊销   2020 年摊       2021 年摊   2022 年摊   2023 年摊

限制性股票    的总费用    销费用          销费用      销费用      销费用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1.50      2,471.45    224.42         1,346.51     640.38      260.15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

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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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
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

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
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
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提供担保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符合《管理办法》
及《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44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14,955 股限制性股票。
    七、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
核实后认为:1、截至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员工,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协议;2、本
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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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
规规定或证监会认定的不得参与上帀公司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3、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向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4,955 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8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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