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八方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2-23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数量为 314,955 股。本次授予完
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20,000,000 股变更为 120,314,955 股,公司

注册资本由 120,000,000 元变更为 120,314,955 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

    1、前述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实际情况;
    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总经理权限;

    同时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内容,现拟对《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
     条款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31.4955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000,000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314,955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第 二 十 三 ……
                                                                       ……
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
                                                                   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2
条             ……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第 二 十 五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条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会会议决议。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3
           内转让给职工。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七)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第四十条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七       ……                                                   ……

条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4
           过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第 九 十 六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条         其职务。
                                                                        ……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第一百零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七条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他职权。

           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5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十一条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一百三
               ……                                                   ……
十三条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董事会授权经理决定以下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

                                                                  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




                                                         6
    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签订委托或

    许可协议、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不含提供对外担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3、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百分之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百分之

    十;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




7
        6、决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净额百分之

    十范围之内的银行融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资产管理事

    项;

        7、经理由董事长兼任的,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规定决定关联交易事项,不由董事长兼任的,不享有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8
   除上述修订的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详见在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3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