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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八方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2-23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一年三月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程序


各位股东: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相关事宜。
    二、在股权登记日(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应遵守议事程序,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秩序,

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四、本次股东大会将安排合理时间供股东提问,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可就股东大会涉及的议案内容提出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对于股东的提问,

可指定有关人员做出针对性的回答。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请股东在所列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若有不

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六、表决完毕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
统计表决结果。如股东未提交表决票或提交的表决票为废票的,则均视为
该等股东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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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请股东仔细阅读表决说明。计票时,本次股东大会将推选二名股
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监督计票全过程,并由工作人员宣布表决结果,计票
工作由律师进行见证。

    八、表决统计基数为出席股东大会领取表决票所记录的股份数,表决
结果在股东大会上现场宣布。
    九、股东大会结束前,由律师宣读对股东大会的整个程序合法性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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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1 年 3 月 10 日 14:3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娄葑镇和顺路 9 号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王清华 先生
四、会议议程:
(一)宣读《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程序》
(二)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
案》
    议案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股东提问
六、投票表决、计票并宣读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宣布大会结束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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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调整,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架构、明晰各业务

板块,现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
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拟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
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经主管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八
方新能源”),实施地点由苏州工业园区变更为位于苏州相城区的苏州工业
园区-相城区合作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苏相合作区”),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1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为 43.44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3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561.98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23,758.02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7930 号)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
部分资金拟用于投资“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
建厂房,购置先进的自动化机器设备,实现自主生产电踏车用锂离子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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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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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投资      拟投入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选址
                             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八方电气(苏州)    江苏省苏州
  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     23,944.24    23,944.24
                                                         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本项目原选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项目原具体地址位于东堰里
路北,钱家田路西,属于工业(研发)用地。本项目已经苏州工业园区行
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苏园行审备【2018】124 号”。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原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锂离子电池组              项目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生产项目
                           苏州市工业园区                      苏州市相城区
                       东堰里路北,钱家田路西                   苏相合作区

    注:八方新能源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关于投资设立八方新能源的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公告》(2021-004)。

     2、变更原因
     苏相合作区位于苏州主城区北部,紧邻京沪高铁苏州北站,由苏州工
业园区和相城区合作共建,下辖漕湖街道,总面积 50.58 平方公里,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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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科技、未来城市技术为主导产业
发展方向。目前已吸引了中航工业、航天科工、美的、中国平安、福耀集
团等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的重大项目落户。

    为更好地发挥区域协同效应与集聚优势,吸引行业高端技术人才,开
展科技创新和科技合作;也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和业务架构,明晰公司
各业务板块,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在苏相合作区注册成立全资

子公司八方新能源,并购置土地、新建厂房,在苏相合作区打造公司锂离
子电池组研发及生产基地。
    3、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事项若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八方新能源需办理工
商注册登记,并启动土地竞拍、项目立项、环保审批等工作。
    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变更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变化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公司充分依托苏相合作区的人才、政策
等优势,进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八方新能源后,由公司向八方新能源增
资、提供借款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待八方新能源完
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将与保荐机构、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进行有效监管。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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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
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
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对本次变更事项

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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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
款类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
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1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为 43.44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3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561.98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23,758.02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7930 号)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监管和使用情况良好。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2020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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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本次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
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

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
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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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
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可能由于政策变化、市场波动、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

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
保资金安全。公司将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有保障的机构所
发行的产品,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动向,及时

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228,654.56                   265,605.20

       货币资金                          78,980.55                   134,87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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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30,382.66                   48,822.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98,271.90                  216,782.21
         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6,851.77                   21,461.11
         净额

   注:2019 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第三季度

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3、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通过资产负债表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通过利润表“投资
收益”科目对利息收益进行核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
宏源对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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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
存款类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
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

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现金管理实施单位及投资额度
    现金管理实施单位为公司及其子公司。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
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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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可能由于政策变化、市场波动、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
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

保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动向,
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228,654.56                  265,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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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资金                           78,980.55                  134,879.60

       负债总额                           30,382.66                   48,822.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98,271.90                  216,782.21
         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6,851.77                   21,461.11
         净额

   注:2019 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第三季度

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3、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通过资产负债表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通过利润表“投资

收益”科目对利息收益进行核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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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数量为 314,955 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
股份总数由 120,000,000 股变更为 120,314,955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120,000,000 元变更为 120,314,955 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
       1、前述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实际情况;

       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总
经理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总经理权限;
       同时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

的内容,现拟对《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条款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万元。                            12,031.4955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000,000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31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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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者股权激励;
             ……
第二十三条                                        ……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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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 当 通 过 公开 的 集 中交 易 方 式进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二 以 上 董 事出 席 的 董事 会 会 议决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议。

第二十五条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注销。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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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七)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第四十条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项;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
             过: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第七十七条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六条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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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可连选连任。

                 ……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
第 一 百 零七 东大会报告工作;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条               ……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第 一 百 三十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一条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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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八)董事会授权经理决定以
             职权:
                                              下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
第 一 百 三十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
三条             ……
                                              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
                                              抵押、委托理财、签订委托或许可
             其他职权。
                                              协议、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不含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提供对外担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

                                              司 最 近 一 期经 审 计 总资 产 百 分之

                                              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20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3、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

     分之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百分之十;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百分之十;

         6、决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资产净额百分之十范围之内

     的银行融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等资产管理事项;

         7、经理由董事长兼任的,按照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决定关联交易事项,不由董事长兼

     任的,不享有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

     权限。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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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
等事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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