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1 号)核准,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为 43.44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32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 6,561.98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23,758.02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
字[2019]7930 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的部分资金拟用于投资“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项目建设内
容主要包括新建厂房,购置先进的自动化机器设备,实现自主生产电
踏车用锂离子电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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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选址
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八方电气(苏州) 江苏省苏州
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 23,944.24 23,944.24
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将“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八方新能
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新能源”),由公司向八方新能
源增资、提供借款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005)。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
实施,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八方新能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续公司将逐步
将募集资金转入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及八方新能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苏州市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
议》”)。各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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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的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截
开户行 账户号码 至 2021 年 3 月 资金用途
29 日)
中国工商银 “锂离子电池
行股份有限 组生产项目”
1102026529000809295 0 万元
公司苏州相 募集资金的存
城支行 储与使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甲方 2: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甲方 1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102026529000809295。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锂离子电池组生产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
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
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
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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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
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鹏、黄学圣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
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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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
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
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
终止。
四、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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