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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5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 2020 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

独立、客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
极参加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并对公司的重要经营决策事项建言献策,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履职所必要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并
在相应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将个人情况介绍如下:
    余海峰:男,汉族,中国国籍,1958年生,大专学历。历任上海
晟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四分公司装配车间副主任、上海盛协自行车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中国自行车》编辑部主编、上海中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自
行车》编辑部主编。已退休,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无其他兼职。
    赵高峰:男,汉族,中国国籍,1975年生,本科学历。历任苏州


                               -1-
德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部门经理、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师、苏州东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金螳螂
家装电子商务(苏州)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易筑网络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咨询顾问、苏州七彩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其他兼职。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
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换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于2020年6月15
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余海峰、赵高峰继续
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
包括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用途
及使用等在内的公司重大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时出席董
事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行使表决权,结合公司运营情况,积
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2020年度,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经审慎判
断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2-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委托出   缺席              东大会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两次未亲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自参加

余海峰      10       10      7            0    0        否        2

赵高峰      10       10      4            0    0        否        3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
开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
议,我们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经验,分别从会计、战略、管理等角度
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
的作用。
    (三) 现场考察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
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
关注公司及行业的重要动态,持续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忠
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和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
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94.49万元,为向关联法人销


                                    -3-
售商品。交易总额较小,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了决策程

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发生一笔对全资子公司八方电气(波兰)有限

责任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
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合规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
使用。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
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议通过,聘
任王清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贺先兵先生和俞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周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
致。
    经确认,公司严格执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激励的有关规
定,公司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业绩预增
公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4-
业绩预告的披露与2019年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

    (六)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可以恪守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文

件的约定。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截至2019年末的未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经
核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
现金流状况,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八) 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发行前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
关承诺。


                             -5-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切实保护了公众股东
的利益。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根据监管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
体系,有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目前公司内部控制

有效,不存在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
行了审议,我们作为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行职责,对各专门委
员会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
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促进公司提
升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 年度,我们将坚持对全体股东负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
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余海峰、赵高峰
                                             2021 年 4 月 1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