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4-15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八方电气(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赵高峰先生、余海峰先生、俞振
华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赵高峰先生、余海峰先生为独立董事,赵
高峰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完成了第二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赵高峰先生、余海峰先生、
贺先兵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赵高峰先生、余海峰先生为独立董事,
赵高峰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相关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
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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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0 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
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定期报
告,并针对审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事项与管理层、会计师进行
了有效沟通。经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
准确的,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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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
估,认为容诚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能力。相关审计期
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
分沟通,有效保障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推进。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不断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
行性,并督促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推进审计计划,针对内部审计出现的
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设计和执行的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及 2021 年工作计划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体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在
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健全合理有效的内控制
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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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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