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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7-24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注册地址拟由“苏州工业园
区娄葑镇和顺路 9 号”变更为“苏州工业园区东堰里路 6 号”。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前述注册地址变更的实际情况,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拟对《八方电气(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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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和顺路 9 号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东堰里路 6 号
第五条
         邮政编码:215122                                       邮政编码:215125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之十的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一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担保;                                                 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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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   万元以上的担保;

         过五千万元以上;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
                                                                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
第 七 十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八条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件,公司应予以配合。
         限制。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

                                                                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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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八十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

二条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投票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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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的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相关工商登记、
备案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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