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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股份: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11-2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和《公司章程》,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
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

分配政策的条款,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
事会制订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
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
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回报规划》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
的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及可持续性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亦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

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
划》。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
司可持续经营时,应对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和调整,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外部
经济环境、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预计重大投
资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提出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调整方案。

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调整方案中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四、未来三年具体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三年内,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
出,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如果在
2021 至 2023 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可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
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并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并确定当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额
外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
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
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结束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
占用的资金。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
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
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
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征求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
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七、监事会的监督
    (一)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
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八、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
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

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
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
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
否合规和透明等。
    九、其他事宜
    (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