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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
公开发行”)方案,认购对象之一王英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王清华先生系父子关系,属一致行动人。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
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说明
    本次发行前,王英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清华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4,86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40.39%。根据发行方案,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 万股(含),王英喆先生拟以现金认购
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完成后,王清华先生及王英喆先生合计持股比例仍不低
于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王清华先生一致行
动人王英喆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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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依据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王英喆先生已承诺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且公司
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王英喆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王英喆先生参与

本次发行的认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
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属于可以免于发出
要约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
王英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清华先生免于发出要约,与本议案有关
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
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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