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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清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


                                 -1-
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

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拟定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董事会逐项审议本方案项下的
具体事项,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王
英喆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除王英喆先生外的其他发
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2-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

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王英喆先生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
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
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王英喆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
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
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
件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 万股(含),即不超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4.16%。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董

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
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
件,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限售期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与王英喆先生系父子关
系,属一致行动人。王英喆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除王英喆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4-
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亿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内容
号                                                           资总额        资金

     电动两轮车   建造相城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制造基地,进

     驱动系统     一步提升电踏车电气系统的产能;同时,配
1                                                           83,955.74     70,000.00
     (苏州)制   套华东地区客户增加部分传统电动车电机产

     造项目       能,并新增电动摩托车电机的生产制造

     电动车驱动   建造天津制造基地,以华北地区电动车产业

2    系统(天津) 集聚区的区域优势为基础,主要生产轮毂电    36,788.16     30,000.00

     制造项目     机、传统电动车电机

                  进一步升级研发中心,增设电动摩托车电机
     研发检测中
3                 实验室,同时设立电机及控制系统检测中心    23,205.40     20,000.00
     心建设项目
                  以强化检测能力,打造全新的检测中心

                          合   计                          143,949.30   12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项
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为把握市场机遇并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根
据项目进展程度,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


                                        -5-
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对前期投入资
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发行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
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2021-06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7-
[2007]500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06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八方
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

专字[2021]200Z0362 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1-06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
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
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068)。


                                -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
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
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
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
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
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
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
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
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
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


                             -9-
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修改公司章
程,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
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
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
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
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
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
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同时,提请股
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 10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概述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在苏州市相城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匠王电气(苏州)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主管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结果
为准,以下简称“匠王电气”),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拟投资设立的匠王电气的基本信息如下:
    ①公司名称:匠王电气(苏州)有限公司
    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机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助动车制造;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自行车、代步车
及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家用电器研发;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依


                             - 11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③注册地点:苏州市相城区
    ④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⑥股权结构:八方股份持股 100%
    (以上注册信息最终以主管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3、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实施本次投资事
项,有利于明晰组织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投资资金 1,000 万元占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约为 0.43%,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
    匠王电气成立后,可能存在因行业政策变动、市场竞争激烈等因
素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同时对公司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
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动态,不断提高产品竞争力以适应市场需求,持续
强化管理能力,促进匠王电气稳健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12 -
公告》(2021-071)。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