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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因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0,905 股            10,905 股            2021 年 12 月 30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一名已离职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78.0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1
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5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宜核实后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1-057),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

回购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条款,鉴于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依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905 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1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 10,905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 304,05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493212),
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 10,905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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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120,314,955 股变更为 120,304,050 股,公司将依法办

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8,914,955      -10,905      48,904,05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1,400,000                   71,400,000

       股份合计        120,314,955     -10,905     120,304,05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
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

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
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
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

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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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八方电气(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之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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