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22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各项材
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调整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及预案
修订稿等文件内容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事宜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董事会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由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之子王英喆先生调整为王清华先生本人,
本次发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经审阅会议材料及与公司、中介机构相
关人员沟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
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海峰、赵高峰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