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2022-01-22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
行”) 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经公
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综合考虑目前的监管及市场情
况,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公司拟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
行调整,将提前确认的发行对象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王英喆
先生调整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本人。本次发行方案调
整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王
英喆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除王英喆先生外的其他发
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1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

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王英喆先生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
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
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除王清华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
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
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王清华先生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
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
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王英喆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
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
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王清华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
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
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王清华先生将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


                              3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即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认购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认购股数=10,000 万元/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
个位数并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额中自动扣
除)。

    (三)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
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
件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 万股(含),即不超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4.16%。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董
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
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
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
件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 万股(含),即不超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4.16%。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


                              4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董

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
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王清华先生将以现金认购 1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认

购股数=10,000 万元/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对
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额中自动扣除)。
    (四)限售期

    调整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与王英喆先生系父子关
系,属一致行动人。王英喆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除王英喆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调整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除王清华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5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五)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
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原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事项时已予
以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6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