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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2-01-22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二年一月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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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

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相关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
清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除王清华先生外的其他发
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
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王清华先生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
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
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其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王清华先生拟以现金认购 1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认购股数
=10,000 万元/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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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额中自动扣除),并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

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
准文件为准。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

万股(含),即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4.16%。最终发
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
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
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股票发行数量上限按届时的公
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其中,王清华先生将以现金认购 1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认
购股数=10,000 万元/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对于
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额中自动扣除)。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
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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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
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王清华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
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

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王清华先生将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即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认购总额 10,000 万元(含

本数),具体认购股数=10,000 万元/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
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额中自动扣除)。
     5、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亿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内容
号                                                  资总额           资金

                建造相城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

     电动两轮 制造基地,进一步提升电踏车电

     车驱动系 气系统的产能;同时,配套华东
 1                                                  83,955.74       70,000.00
     统(苏州) 地区客户增加部分传统电动车

     制造项目   电机产能,并新增电动摩托车电

                机的生产制造

     电动车驱 建造天津制造基地,以华北地区

 2   动 系 统 电动车产业集聚区的区域优势            36,788.16       30,000.00

     (天津) 为基础,主要生产轮毂电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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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项目   统电动车电机



                进一步升级研发中心,增设电动
     研发检测
                摩托车电机实验室,同时设立电
 3   中心建设                                       23,205.40       20,000.00
                机及控制系统检测中心以强化
     项目
                检测能力,打造全新的检测中心

                   合   计                        143,949.30     12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项
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为把握市场机遇并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根
据项目进展程度,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
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对前期投入资
金予以置换。

     6、王清华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王清华先生的持股比例为 40.40%,超过
30%。王清华先生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
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王清华先生免于以
要约收购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

东批准后,王清华先生本次认购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
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
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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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华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

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下
限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
    除王清华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0、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法规的要求,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关于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以及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等
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部分相
关内容。
    1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是
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相关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详见本预
案“第六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公司制订的填补回报
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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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1 年及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
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

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2、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
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
风险”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1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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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重要提示 ................................................ 2

目 录 ................................................... 8

释 义 .................................................. 10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4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5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22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23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27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27
 七、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28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 29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29
 二、《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3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36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3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37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 42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 61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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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
 员结构、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62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
 情况 .................................................. 63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6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64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64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 ............................. 64
第五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68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68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71
 三、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73
第六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 .................... 77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77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 83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 83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83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 85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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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预案中的含义如下:

八方股份、公
司、上市公     指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八方新能源     指    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八方天津       指    八方(天津)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也被称作电动助力自行车,为区分新产品和既
                     有产品,专家建议用“电踏车”对新型电动自
                     行车命名,以示与传统电动自行车进行区别。
电踏车         指    电踏车是一种新型二轮车辆,外形类似自行
                     车,以电池作为辅助动力来源,安有电机,并
                     具备动力辅助系统,能实现人力骑行和电机助
                     动一体化的新型交通工具

                     四轮车之外的一种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主要
                     用来承载交通系统的中短途运输。根据两轮车
两轮车         指
                     的动力来源不同可以将两轮车分为脚踏自行
                     车、电动两轮车、燃油摩托车

                     安装有可充电电池或其他电动推动马达的自
电动两轮车     指    行车或摩托车,可分为传统电动自行车、电踏
                     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新国标电动自         根据新国标《GB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
               指
行车                 术规范》,电动自行车是指车载蓄电池作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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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
                  /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

                  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25km/h;电助动行驶时,
                  车速超过 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 400W

                  电轻摩又叫电动轻便摩托车,根据
                  《GB/T5359.1-201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 1 部分:车辆类型》,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指
                  由电力驱动,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
电轻摩       指
                  其电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 4kW 的
                  摩托车;根据欧盟(EU)No 168/2013 等相关
                  标准,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不大于 45km/h,电
                  机最大功率不大于 4KW

                  电摩是电动摩托车的简称,根据《摩托车和轻
                  便摩托车术语第 1 部分:车辆类型》,电动摩
                  托车是指由电力驱动,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
电摩         指   50km/h,其电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总和大于
                  4kW 的摩托车;根据欧盟(EU)No 168/2013 等
                  相关标准,摩托车最高车速大于 45km/h,电机
                  最大功率大于 4KW

                  一种检测装置,能感受力矩并转换成可用输出
力矩传感器   指   信号的传感器,是电踏车电气系统理解骑行者
                  意图的核心,常用于中置电机

轮毂电机     指   公司主要产品之一,一种安装于电踏车轮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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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用于为电踏车提供辅助动力的电机,根据
                    安装位置的不同可分为前驱轮毂电机和后驱

                    轮毂电机

                    公司主要产品之一,一种安装于电踏车五通位
中置电机       指   置,内置控制器和传感器,用于为电踏车提供
                    辅助动力的电机

新国标         指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十三五”     指   2016 年至 2020 年

“十四五”     指   2021 年至 2025 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份认购协   指   与王清华先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议》                行股份认购协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本
本预案         指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发行、本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
               指
次非公开发行        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公司章程》   指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最近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
三年及一期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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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报告期各期末   指
                     月末

   本预案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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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afang Electric(Suzhou)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52730989M

    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28 日
    上市日期:2019 年 11 月 11 日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和顺路 9 号

    注册资本:12,030.405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清华
    董事会秘书:周琴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堰里路 6 号
    联系电话:0512-87171278
    传真电话:0512-87171278

    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电动车电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电机、家
用电器设备电机、电瓶车控制器、显示器、传感器、刹把、调速把、
后衣架、磁盘;销售电机、电器产品、机械设备、电动车配件,控制

器、充电器、动力电池;从事生产所需零配件的进口和自产产品及电
动自行车配件的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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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电踏车驱动系统产品产销两旺,产能瓶颈亟待突破
    欧洲、北美、日本是电踏车主要消费市场。从电踏车的发源地日
本来看,电踏车系在自行车基础上增加电助力,进而降低骑行难度的

升级品。从电踏车渗透率来看,日本是最早开始推广电踏车的地区,
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电踏车需求较大,2020 年渗透率近 40%;欧洲
具有良好的骑行文化,电踏车渗透率不断上升,提升空间较大,在 2020
年疫情催化下,电踏车销量大幅上升;美国电踏车起步最晚,但增速
较快。根据 The Verge 的报道,美国政府拟为购买电踏车的国民提
供相当于新车购买价格 30%的可退还税收抵免,上限为 1,500 美元。
未来有望持续增长。
    欧洲电踏车市场发展较为成熟,销量稳定增长。根据欧洲自行车
协会(CONEBI)的数据,2020 年欧洲电踏车销量约为 453.7 万辆,同
比增长约 33.56%。此外,电踏车的市场渗透率不断提高。以德国市场
为例,2020 年德国电踏车在自行车整体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已上升至
38.69%,上升明显,预计电踏车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至 40%及以上;
荷兰电踏车占自行车总销量的比重从 2011 年的 15%跃升至 2020 年的
50%;法国电踏车销售额占自行车总销售额的比例已升至 56%,体现出
终端用户的消费选择进一步升级。

    美国市场起步较晚,客户群体主要为运动爱好者和发烧友。2020
年,美国发布新规明确电踏车不属于机动车辆,并通过了联邦层面的
电动自行车三级分类法案,这将给美国市场带来明显的推动力。随着
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2020 年度美国电踏车销量估计同比翻番,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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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 万辆。此外,目前电踏车在美国市场的渗透率较低,据研究机
构 Navigant Research 预计,2025 年美国市场渗透率有望超过 2.7%,

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日本是最早研发、生产和销售电踏车的国家。客户群体以中、高
龄妇女和儿童为主,主要解决日常生活中代步问题。近年来在日本自

行车整体产销规模下行的情况下,电踏车仍保持平稳的增速。根据日
本自行车产业振兴协会统计数据,2020 年日本电动助力车销量约
73.77 万辆,同比增长 5.66%。

    随着全球电踏车消费需求持续扩张,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快
速增长,业务收入从 2018 年的 94,210.08 万元增长到 2020 年的
139,719.43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21.78%;2021 年 1-9 月,公司
业务收入为 189,830.26 万元,同比增长 95.77%。公司轮毂电机产量
从 2018 年的 63.24 万台增长到 2020 年的 97.40 万台,年复合增长率
达 24.10%;中置电机产量从 2018 年的 26.92 万台增长到 2020 年的
42.85 万台,年复合增长率达 26.16%。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
司产能持续处于超负荷状态,亟需扩建产能,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下游
市场需求。
    2、节能减排绿色出行,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2020 年 9 月 22 日,中国政府在第七
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会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量峰值,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 年
3 月 5 日,2021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
中和各项工作,制定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
和能源结构。2021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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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划。一方面,“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推进新型城市建设,建
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

通,建设自行车道、步行道等慢行网络;另一方面,“十四五”规划
也强调推动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推动城市公交和物流配送
车辆电动化。

    电动两轮车具有环保、经济、省力、无噪音尾气污染、占用车位
小、可大幅提高非机动车道的通行效率、适合城镇中距离出行等其它
交通工具无可比拟的优势,符合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发展潮流。不

仅是人们绿色出行的交通工具,更是绿色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角
色。随着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城市公交和物流配送车辆的转型升级,
电动两轮车应用场景将不断扩充、市场需求将持续扩大
    同时,近年来,一些城市在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
车”)过程中,也在探索将电动两轮车作为服务产品的一种形式,加
速共享电动两轮车的布局,受到了用户的欢迎,较好地方便了公众短
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在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
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
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出现的共享交通以共享自
行车为主,主要解决了 1-3 公里的出行问题,接下来将着眼于解决人
们 3-10 公里的出行问题,单纯依靠人力骑行的自行车将受到很大的
限制,而电动两轮车将成为人们进行较长距离出行的交通工具选项。
互联网企业如哈啰、滴滴、美团等企业大举布局共享电动车业务,共
享出行与受疫情影响进一步发展的电商购物、同城配送及传统的外卖、
快递业务均成为电动两轮车行业增长的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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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产业政策大力推动,助力中国传统电动两轮车转型升级
    2019 年 4 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正式实施,对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的时速、功
率、整车质量和载人事项等要求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针对该项新国
标的实施,我国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法规,针对电

动自行车新国标提出了新老车型的过渡政策。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 号)的要求,
对于使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能超过 3 年。

针对电动摩托车品类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24158-2018)也将于 2019 年 4 月正式实施,该标准的正式实
施将彻底改变电动车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超标车”乱象。
    随着新国标的落地,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自
2020 年 6 月起,我国各省市新旧标准电动车过渡期陆续截止,在此
趋势下,行业规模增长迅速。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统计,2019 年我国电
动自行车的保有量达到 3 亿辆,其中存在新国标替换需求的超标车约
为 1 亿台,仅 2019 年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产量就达到 2,400
万辆,换购需求巨大。随着存量的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的
换购需求增长,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张,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迎来新
的变革机遇。
    随着电动两轮车的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市场将进一步促进
行业竞争格局重塑,加速淘汰资质不足、运营能力弱的中小企业,市
场份额将逐渐向优势企业集中,市场竞争将更加有序,产品的创新能
力、迭代速度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作为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的
头部企业,公司形成了完备的高、中、低端产品梯度,能够为下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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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提供多样化的选择空间,可满足其一站式采购需求。随着公司市场
规模的增长,进军新的应用领域、加快新产品的推出和迭代速度,成

为公司品牌建设的重要环节。公司响应市场需求的速度、对消费者消
费习惯的把握程度成为检验公司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也是公司品牌
建设的关键考验。

    2020 年初,公司在天津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布局国内共享电动车
业务,并与国内的电动两轮车头部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业务联系。为抓
住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高端化需求,公司拟通

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增加国内传统电动自行车电机产能,打造电
动两轮车全系列产品链,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引领
国内传统电动自行车行业升级换代。
    4、环保减碳势在必行,全球范围内摩托车电动化浪潮迭起
    电动摩托车特指用电力来驱动电机行驶,具有价廉、使用成本低、
速度比自行车快、载重比自行车行车大等特点,逐步成为消费者中短
距离出行的代步工具。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电动摩托车市场潜力巨大,产业秩序规划方
面领先于中国以及东南亚市场。受环保理念影响,欧盟和个别国家政
府已开始实施更为严格的排放法规,电动摩托车市场受到政府高度重
视,鼓励人们转向绿色出行并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受益于欧洲各国电
动摩托车补贴政策,欧洲电动摩托车市场迅猛发展。2020 年,欧洲摩
托车电动化进程继续加速,2020 年度欧洲电动轻便摩托车注册量占
轻便摩托车总注册量比重已提升至 20.94%,电动摩托车注册量占摩
托车总注册量比重也正逐步提升。对于欧美市场,摩托车正朝着轻便
化、电动化、智能化加速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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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不少东南亚国家政策利好电动摩托车行业,东南亚市场的
特点是人口众多,但人均国民收入较低,公共交通设施不够发达。目

前,越南、泰国、印尼都是东盟市场摩托车主要进口国,在电动化、
智能化、网联化的大趋势下,智能电动摩托车有机会替换一部分燃油
车存量市场。摩托车巨头雅马哈已经宣布了自己的电气化路线图,其

摩托车产业将会逐步推行电气化。2035 年,电摩的占比将达到 20%,
2050 年这一比例将达到 90%。
    在中国,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要求的日益严格,汽车、摩托车行

业都在不断加大各自新能源领域的开发和投入力度,推行提倡使用低
污染或者无污染的机动车辆也成为政府在治理环境上的重要一环。同
时,疫情之下,人们出行习惯改变了,出行方式趋向多元。根据《2021
北京市交通发展年度报告》,2020 年北京城市客运总量大幅下降,公
共汽(电)车及地铁客运总量下降幅度均超 40%。与之相对应的是,
“个体化”出行量出现上涨,摩托车机动灵活、通行效率高,自然成
了优选,反而成为了受益者。因此作为节能环保且能满足人们日常出
行的电动摩托车渐渐进入了大众视野,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
2018 年我国电动两轮摩托车产量仅为 10.24 万辆,到 2019 年突破百
万达到 191 万辆,2020 年增长至 230.20 万辆,2016-2020 年间电动
两轮摩托车产量复合增长率高达 128.26%,电动摩托车的产量直线上
升。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系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研发储备、业务拓
展情况,在核心产品纵深开拓和产业链广度延伸两大方面进行的战略
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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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产能上,全球范围内电踏车需求持续旺盛,市场规模高速扩大,
公司作为电踏车电驱动系统的龙头企业之一,在国际市场上直接与博

世、禧玛诺竞争,产能利用率持续处于超负荷状态,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轮毂电机、中置电机的产能利用率均超过了
150%。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拟进一步扩大现有优势产品的产能,

在核心产品上纵深开拓,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扩大海外终端市
场业务规模,拓展优质客户。
    在产品上,随着中国行业政策的完善、节能减排及绿色出行观念

的更新与普及、以及共享经济的发展,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迎来新一
波发展机遇。存量电动车的迭代更新需求,以及共享电单车的发展,
加之即时配送、快递、物流行业的规模增长,都对行业内企业的产品
更新速度和需求响应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欧美、中国以及
东南亚地区摩托车电动化趋势势不可挡,电动摩托车市场也将迎来发
展加速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链,扩大公司产品
范围,增加对共享电单车、传统电动车及电动摩托车电驱动系统的投
入,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拓展新的市场增长空间,做大做强两轮车
电驱动系统主业。
    在研发及检测能力上,公司将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进一步升级研
发中心,打造全新的检测中心,增设相应实验设备,强化定制化开发
优势;新增电动摩托车的研发设备,在新的产品领域储备研发能力;
同时增加检测设备,按照 TUV\UL 等国际标准打造全新的检测中心,
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电动两轮车电气系统领域的多场景试验及检测能
力,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巩固公司技术创新优势。
    总体而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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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产业布局、拓展新的市场增长空间和
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和检测水平,保持技术

领先优势,占领技术创新制高点。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

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除王清华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
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王清华先生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
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
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
关联方,其基本情况参见“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
协议》摘要”。王清华先生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

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
批及披露程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王清华先生外,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
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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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
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

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除王清华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
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王清华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

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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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

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王清华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
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
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王清华先生将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即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认购总额 10,000 万元(含
本数),具体认购股数=10,000 万元/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
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额中自动扣除)。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
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
件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 万股(含),即不超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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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4.16%。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
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王清华先生拟以现金认购 1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认
购股数=10,000 万元/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对于
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额中自动扣除)。

   (六)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
件,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七)限售期

    王清华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除王清华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亿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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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投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内容
号                                                      资总额          资金

                建造相城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制

     电动两轮 造基地,进一步提升电踏车电气系

     车驱动系 统的产能;同时,配套华东地区客
 1                                                     83,955.74      70,000.00
     统(苏州) 户增加部分传统电动车电机产能,

     制造项目   并新增电动摩托车电机的生产制

                造

     电动车驱 建造天津制造基地,以华北地区电

     动 系 统 动车产业集聚区的区域优势为基
 2                                                     36,788.16      30,000.00
     (天津) 础,主要生产轮毂电机、传统电动

     制造项目   车电机

                进一步升级研发中心,增设电动摩
     研发检测
                托车电机实验室,同时设立电机及
 3   中心建设                                          23,205.40      20,000.00
                控制系统检测中心以强化检测能
     项目
                力,打造全新的检测中心

                       合   计                        143,949.30    12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项
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为把握市场机遇并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根
据项目进展程度,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
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对前期投入资
金予以置换。

                                        26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
   (十)发行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王清华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王清华先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
序。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清华先生,
持股比例 40.4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 万股(含本数),其中王清
华先生拟以现金认购 1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王清

华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2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七、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8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拟以现金认购 10,000
万元(含本数),并与上市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王清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 年 7 月出生,
大学本科学历。身份证号为 320124196507******,住所为江苏省苏州

市工业园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王清华先生最近五年均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

子公司戈雅贸易董事长,2021 年 3 月至今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八方
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王清华先生 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杭州宝骐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4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迈尔世通电气(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三)发行对象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王清华先生未控制其
他企业,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29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所持份
                                          出资额
  姓名          投资企业                            额占比      主营业务
                                        (万元)
                                                    (%)
                                                               新能源汽
                                                               车领域的
          杭州宝骐投资有限公司           190.00      19.00
                                                               股权投资
                                                               业务
 王清华                                                        韩国电踏
                                                               车品牌商,
                                        2,500.00
          Velostar 株式会社                          4.95      主营电踏
                                         万韩元
                                                               车销售业
                                                               务

   (四)发行对象及其有关人员最近五年涉及的处罚、诉讼及仲裁情况

    王清华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王清华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
潜在的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同

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王清华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王清华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王清华先生与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若王清华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
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


                                   30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
则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本公司与王清华先生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前 24 个月内,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

告、临时公告中对与王清华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七)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王清华先生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人用于认购八方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以下
简称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
    2、本人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
使用八方股份及其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3、本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接受八方股份及其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4、八方股份及其子公司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人作出保
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5、本人所认购八方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
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

    6、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八方股份或其他
股东受到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关于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

                                   31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
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
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王
清华先生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

行中认购的股份。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王清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
购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
后,王清华先生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免于发出要约。

二、《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公司(协议甲方)与王清华先生(协议乙方)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
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乙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
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
生发行价格,则乙方承诺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32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股票,即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
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二)拟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上限

    本次发行方案由甲方董事会制订,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 万股,具体发行方案尚待甲方股东大会批
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协议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

照本协议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
他形式)发行的发行方案为准。
    若甲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数量相应调整。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认购标的股份,总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具体认购股数=10,000 万元/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
个位数并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额中自动扣
除)。
    (三)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标的股份。
    (四)支付方式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协议所列生效条件均获得满足且收到
甲方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
后,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其认购甲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认购价款(以下简称“认购价款”)足额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


                                    33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中,在会计师事务
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

户中。
   (五)限售期

    乙方承诺,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
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
求的下限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要求,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如需),并办理相关股份锁
定事宜。锁定期满后,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标的股份的转让和交
易时按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要求办理。
   (六)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本协议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及乙方本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下列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
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协议成立后不时更
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




                                     34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

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应向守约方承
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
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发行和本次认购而发生的审计费、

评估费、中介机构服务费、差旅费、为维权发生的合理的法律服务费
和其他费用。
    乙方延迟支付认购资金的,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认购资金总额

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乙方无法定事由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或拒绝在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约
定支付认购资金的,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本协议签署后,因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未成就导致本协议未生
效的,本协议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发行条件,导致甲
方无法继续实施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
责任。
    本协议双方因市场变化、战略调整原因,经协商一致,并履行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后,决定终止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本协议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35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亿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内容
号                                                      资总额          资金

                建造相城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制

     电动两轮 造基地,进一步提升电踏车电气系

     车驱动系 统的产能;同时,配套华东地区客
 1                                                      83,955.74     70,000.00
     统(苏州) 户增加部分传统电动车电机产能,

     制造项目   并新增电动摩托车电机的生产制

                造

     电动车驱 建造天津制造基地,以华北地区电

     动 系 统 动车产业集聚区的区域优势为基
 2                                                      36,788.16     30,000.00
     (天津) 础,主要生产轮毂电机、传统电动

     制造项目   车电机

     研发检测 增设电动摩托车电机实验室,同时

 3   中心建设 设立电机及控制系统检测中心以              23,205.40     20,000.00

     项目       强化检测能力

                                                      143,949.30      120,000.0
                       合   计
                                                                               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项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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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为把握市场机遇并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根

据项目进展程度,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
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对前期投入资
金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 12.00 亿元,用于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苏
州)制造项目、电动车驱动系统(天津)制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

设项目。一方面,进一步扩充公司现有优势产品电踏车电机及控制系
统的生产能力,在核心产品上纵深开拓,并延伸公司产品链广度,打
造“电踏车——传统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的电动两轮车全系列产

品链;另一方面,进一步升级研发中心,并打造全新的检测中心,增
设相应实验设备,强化定制化开发优势;新增电动摩托车的研发设备,
在新的产品领域储备研发能力;同时增加检测设备,按照 TUV/UL 等
国际标准打造全新的检测中心。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拓宽应
用领域、优化产业布局、拓展新的市场增长空间、进一步做大做强电
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主业,同时提升研发实力、缩短开发周期、补齐

检测短板,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苏州)制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新建厂房,购置先进的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进一步扩
大中置电机和轮毂电机产能,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同时增加对部
分传统电机及电动摩托车电机的投入。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83,955.74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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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70,000.00 万元。
       本项目投资内容主要包括:(1)电踏车电机及驱动系统产能扩

充,项目达产后,每年新增中置电机产能 90 万台、轮毂电机产能
110 万台;(2)新设传统电机(含电轻摩)及驱动系统产线,项目达
产后,每年新增传统电机产能 120 万台;(3)新设电动摩托车电机

及驱动系统产线,项目达产后,每年新增产能 8 万台。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八方新能源。本项目建设选址位于苏州市漕

湖街道太东路以北、永昌路以南、春兴路以西。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厂房建设、生产设备购置等,项目投资
总额为 83,955.74 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厂房建设及辅助设施合
计 43,567.80 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17,071.49 万元,项目预备费
2,891.9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0,424.49 万元。拟使用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70,000 万元。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项目尚未
有前期投入。本项目投入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1      土地出让金                                      2,800.00

   2      厂房建设及辅助设施                             40,767.80

   3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17,071.49

   4      基本预备费                                      2,891.96

   5      铺底生产流动资金                               20,424.49

                   合    计                              83,955.74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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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本项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6.36 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6.07%,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核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披露之日,本项目已取得了苏园行审备【2021】1249

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目前环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电动车驱动系统(天津)制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在天津建设制造基地,新建厂房,利用华北地区电动车
生产企业集聚区的区位优势,建设自动化生产线,主要生产轮毂电机
及传统电动车电机及控制系统,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本项目投资总
额 为 36,788.16 万 元 , 拟 使 用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30,000.00 万元。
    本项目投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天津制造基地,购置轮毂电机及
传统电动车电机产线,项目达产后,每年新增轮毂电机产能 55 万台、
传统电动车电机产能 330 万台。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八方天津。本项目建设选址位于天津市静海经
济开发区北至十五号路、南至规划地、西至金海道、东至银海道。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厂房建设、生产设备购置等,项目投资
总额为 36,788.16 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厂房建设及辅助设施合
计 20,690.00 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4,896.66 万元,项目预备费
1,104.33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0,097.17 万元。拟使用本次非公开


                                     39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30,000.00 万元。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项目尚
未有前期投入。本项目投入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1      土地出让金                                      3,500.00

   2      厂房建设及辅助设施                             17,190.00

   3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4,896.66

   4      基本预备费                                      1,104.33

   5      铺底生产流动资金                               10,097.17

                   合    计                              36,788.16

       4、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9.48 年,税后内部
收益率为 12.99%,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核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项目备案和环评手续正在进行。
   (三)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进一步升级研发中心,打造全新的检测中心,购置先进
的试验及检测设备,一方面加强对电动两轮车电机及驱动系统研发及

试验设备的投入,另一方面打造全流程检测中心,同时取得 TUV 检测
中心的实验室互认,具备自行开展 TUV 检测的能力。通过提高研发检
测投入,提高市场需求响应速度,加强产品更新迭代能力,不断提高

产品创新性及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23,205.40
万元,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20,000 万元。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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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投资内容主要包括: 1)增设电动摩托车电气系统实验室,
配备电动摩托车领域相关研发及试验装置,增设标定研究设备,提高

产品安全等级;(2)建立检测中心,增设检测设备,提高测试涵盖率,
将公司现有的检测能力扩充到全系列产品;同时增设整车测试设备如
整车模拟跑台等,提高测试项目数量,优化产品设计,提升产品性能;

参照国际标准及 TUV 相关标准,建立 TUV 互认实验室,提高检测能
力。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八方股份。本项目建设选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工
业园区,项目具体地址位于东堰里路北,钱家田路西,属于工业(研
发)用地。公司已取得苏(2018)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 0000152
号《不动产权证》,使用期限至 2048 年 5 月 2 日。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 23,205.40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15,708.00 万元,项目实施费 6,712.00 万元,项目预备费 785.40 万
元,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20,000.00 万元。
    4、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本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不进行单独财务评价,其效益将从公司
后续推出的新产品和相应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本项目的实施
将增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公司产品的升级和创新间接获取市
场利润,使公司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项目短期内对公司净利润不会
产生大的影响,未来在产品升级换代上取得技术突破以后,预计将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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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项目核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披露之日,本项目正在办理备案手续。根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 年版)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须纳
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1、电踏车市场高度景气,产能扩充把握市场机遇
    全球范围内,电踏车市场持续扩张,尤其 2020 年起,疫情催生

消费者对于个人轻便出行产品的需求,电踏车的普及和推广进一步
加快。根据欧洲自行车协会(CONEBI)的数据,2006 年至 2020 年,
欧洲电踏车销量从 9.8 万辆增长到约 453.7 万辆,年复合增长率约

为 31.51%,2020 年同比增长 33.56%。电踏车作为自行车的高端替代
品,市场渗透率不断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轮毂电机、中置电机的产能利用率持续保持在较
高水平,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轮毂电机、中置电
机的产能利用率均超过了 150%,2020 年轮毂电机、中置电机产能利
用率更是分别达到了 187.31%、257.50%,产能高度饱和,亟需扩充产

能,抢占市场份额,把握市场先机。一方面,受经营场地限制,公司
面临产能瓶颈;另一方面,随着公司不断开拓优势客户,公司产品从
“多批次、小批量”逐步发展优势产品大批量生产,对生产效率和产

品的质量稳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配置自动化水平更高、精确度
更高、更先进、更高效、产品一致性更好的生产线。到部分中置电机
拳头产品能够大批量生产,原有的自动化水平偏低的装配线需要公司
升级至更先进、更高效、产品一致性更好的组装生产线。为了打破产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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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瓶颈、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新建充足的电踏车电机尤其是中置电
机装配产能显得十分必要。

    2、因国内市场转型之势,加码传统电动自行车业务,引领行业
升级发展
    2019 年 4 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正式实施,对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的时速、功
率、整车质量和载人事项等要求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针对该项新国
标的实施,我国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法规,针对电

动自行车新国标提出了新老车型的过渡政策。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 号)的要求,
对于使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能超过 3 年。
针对电动摩托车品类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24158-2018)也将于 2019 年 4 月正式实施,该标准的正式实
施将彻底改变电动车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超标车”乱象。
    随着新国标的落地,我国传统电动自行车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自 2020 年 6 月起,我国各省市新旧标准电动车过渡期陆续截止,根
据中国自行车协会数据,2019 年我国电动两轮车(含电动自行车和电
动摩托车)总产量同比增长 15.59%,总销量同比增长 17.88%;2020
年受疫情影响,电动两轮车市场增速减缓,但仍呈增长态势。2021 年
1-6 月,我国电动自行车规模以上企业产量 1,620.2 万辆,同比增长
33.6%,行业规模增长迅速,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助力自行车成为
新的消费增长点。随着存量的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的换购
需求增长,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张,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也将迎来新
一轮变革机遇。


                                    43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3、优化产品结构,拓展产业链条,打造新的业务增长点
    随着电动两轮车的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市场将进一步促

进行业竞争格局重塑,加速淘汰资质不足、运营能力弱的中小企业,
市场份额将逐渐向优势企业集中。公司是全球少数掌握力矩传感器核
心技术的企业之一,产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欧洲、美

国基本可以和德国博世、日本禧玛诺等国际顶尖品牌直接竞争。凭
借多年的钻研和发展,公司已成为众多国际知名电踏车品牌的长期
合作伙伴。作为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的头部企业,公司形成了完备

的高、中、低端产品梯度,能够为下游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选择空间,
可满足其一站式采购需求。随着公司市场规模的增长,进军新的应
用领域、加快新产品的推出和迭代速度,成为公司品牌建设的重要
环节。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打造电动两轮车全系列产品
链,顺应电动化、智能化市场潮流,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扩大市
场份额。一方面,将公司现有电踏车电机及驱动系统优势产品纵深化
开拓,继续扎根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电踏车市场占有
率;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国内市场,把握共享电助力自行车及传统电
动车新旧标更新换代的转型浪潮,把握市场机遇;同时,进军电动摩
托车驱动系统领域,充分发挥公司在欧美发达国家电踏车市场的品牌
知名度以及服务网点优势,布局高档电动摩托车电机及驱动系统产品,
打造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盈利能力。
    4、增强研发检测能力,加强品牌建设
    在下游市场旺盛需求的带动下,公司业务呈现高速增长态势。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以及市场对新产品的持续需求,公司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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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能力亦要相应升级。一方面,公司的前瞻性研究能力仍需加强,在一
些新应用场景下的产品开发效率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公司目前测

试覆盖率不高,自行检测的能力有限,且集中在单项参数检测上,综
合检测水平有待加强。目前公司的产品参数检测以自行检测检和外部
检测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产品检测认证需求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有必

要进一步健全检测能力,同时亦可进一步提升产品开发效率。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拟建设研发及检测中心,一方面建立
仿真实验室、电动摩托车电气系统实验室,提高预研能力,加快研发

响应速度,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及时检测、及时反馈、及时改进,缩短
开发周期,优化产品性能;另一方面,设立检测中心和 TUV 互认实验
室,增加测试项目,提高测试涵盖率,健全检测能力,提升质量把控
能力和产品开发效率。
    同时,电驱动系统是电动两轮车的核心部件,电动两轮车品牌商
对电驱动系统供应商的选择有着较为严格的认证过程,通常需要实地
验厂。建设全流程的检测中心,能够充分展现公司研发实力,有利于
提高品牌认可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
在电动两轮车电气系统领域的多场景试验及检测能力,提高公司的产
品质量管控能力,巩固公司技术创新优势。
   (二)可行性分析

    1、电踏车市场:全球电踏车市场持续保持旺盛需求,市场规模
迅速增长,公司产能扩张适销性良好
    欧洲电踏车市场发展较为成熟,销量稳定增长。根据欧洲自行车
协会(CONEBI)的数据,2006 年至 2020 年,欧洲电踏车销量从 9.8
万辆增长到约 453.7 万辆,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31.51%。2020 年起,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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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催生消费者对于个人轻便出行产品的需求,电踏车的普及和推广
进一步加快,2020 年欧洲电踏车销量约为 453.7 万辆,同比增长约

33.56%。

                         2006-2020年欧洲电踏车销量情况
500                                                                                90%
450                                                                                80%
400                                                                                70%
350
                                                                                   60%
300
                                                                                   50%
250
                                                                                   40%
200
                                                                                   30%
150
100                                                                                20%

 50                                                                                10%

  0                                                                                0%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欧洲电踏车销量(万辆)      欧洲电踏车销量增长率




      (资料来源:欧洲自行车产业协会,官方网址:
http://www.conebi.eu)
      德国、荷兰、法国、意大利仍然是欧洲电踏车最大的市场。根据
欧洲自行车产业协会的数据,2020 年度,德国销售电踏车约 195 万
辆、荷兰销售约 55.1 万辆、法国销售约 51.5 万辆、意大利销售约 28
万辆,上述四国电踏车销量合计占比约为欧洲市场的 72.64%。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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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欧洲电踏车市场分布情况


                       其他, 17.35%




               西班牙, 4.69%
                                                             德国, 42.98%

              比利时, 5.31%


               意大利, 6.17%



                      法国, 11.35%

                                              荷兰, 12.14%



    (资料来源:欧洲自行车产业协会,官方网址:
http://www.conebi.eu)
    欧洲自行车产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欧洲各主要市场中,在德国,
2020 年德国自行车总销量约 504 万辆,同比增长 16.94%,而电踏车
销量同比增长 43%,远超自行车市场的增速水平;2011-2020 年间,
德国电踏车销量从 31 万辆增至 195 万辆,复合增长率约 22.67%;
2020 年德国电踏车在自行车整体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已上升至 38.69%,
上升明显,预计电踏车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至 40%及以上。在荷兰,
2020 年电踏车销量约 55.1 万辆,同比增长 30.07%,其中电踏车占自
行车总销量的比重从 2011 年的 15%跃升至 2020 年的 50%,较 2019 年
增长 8 个百分点;2021 年,荷兰电踏车市场继续保持增长态势,2021
年 上 半 年 , 荷 兰 电 踏 车 销 售 量 同 比 增 长 12% ( 来 源 于 :
https://www.bike-eu.com/)。在法国,2013-2020 年间,法国电踏
车销量从 5.6 万辆增至 51.5 万辆,复合增长率高达 37.30%;2020 年
电踏车销量同比增长 29%,平均售价同比增长 21%,电踏车销售额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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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总销售额的比例已升至 56%。在意大利,2020 年电踏车市场迎
来爆发式增长,电踏车销量同比增长 43.59%,2012-2020 年间电踏车

销量复合增长率约 24.66%;意大利市场仍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截至
2020 年,电踏车市场占有率约为 13.93%,有待进一步提高。
    电踏车作为自行车的高端替代品,市场渗透率不断提高,体现出

消费者的消费选择进一步升级。一方面,生产技术的进步使得电踏车
更加轻便、高效和耐用,性能大幅提升;另一方面,欧洲部分国家的
政府关于电踏车的一系列补贴措施有助于降低购买门槛,刺激消费者

的购买意愿,如法国政府的“国家经济刺激计划”为每辆售出的电踏
车提供 200 欧元的补贴,瑞典政府为每辆售出的电踏车提供售价 25%
的补贴(最高 1,000 欧元)等,电踏车在自行车市场中所占份额有望
继续增长。
    此外,2020 年 5 月以来,随着欧洲各国逐步解禁、企业陆续复
工,电动车销量反弹强劲。根据欧洲自行车产业协会的预测,到 2025
年电踏车销量将达到 650 万辆。
    美国市场起步较晚,客户群体主要为运动爱好者和极限发烧友。
2020 年,美国发布新规明确电踏车不属于机动车辆,并通过了联邦层
面的电踏车三级分类法案,这将给美国市场带来明显的推动力。法规
的实施结合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同时受疫情影响,预计 2020 年度
美国电踏车销量同比翻番,约 50-60 万辆。此外,电踏车在美国市场
的渗透率较低,据研究机构 Navigant Research 预计,2025 年美国
市场渗透率有望超过 2.7%,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日本是最早研发、生产和销售电踏车的国家。客户群体以中、高
龄妇女和儿童为主,主要解决日常生活中代步问题。近年来在日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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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整体产销规模下行的情况下,电踏车仍保持平稳的增速。根据日
本自行车产业振兴协会统计数据,2020 年日本电动助力车销量约

73.77 万辆,同比增长 5.66%。由于日本企业掌握力矩传感器技术较
早,且民众对于本土品牌认可度较高,国外品牌进入日本市场具备一
定难度。但近年来日本本土电踏车产量不及销量,2020 年产销缺口达

17.39%左右,本土供给不足,为国外企业打开进入市场的空间。

                           2013-2020年日本自行车销量变化
     1,000,000
      900,000
      800,000
      700,000
      600,000
      500,000
      400,000
      300,000
      200,000
      100,000
            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轻型自行车销量(辆)   电动助力自行车销量(辆)   其他类别自行车销量(辆)




    (数据来源:日本自行车产业振兴协会,官方网址:
http://www.jbpi.or.jp/english_info.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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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2020年日本电动助力自行车产销缺口情况
     140,000                                                                     20%

     120,000
                                                                                 15%
     100,000

      80,000                                                                     10%
      60,000

      40,000                                                                     5%

      20,000
                                                                                 0%
          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000                                                                     -5%

                           电动助力自行车产销缺口(辆)      产销缺口率



    注:电动助力自行车产销缺口=电动助力自行车当年销量-当年产
量;产销缺口率=电动助力自行车当年产销缺口/当年销量。
    (数据来源:日本自行车产业振兴协会,官方网址:
http://www.jbpi.or.jp/english_info.php)
    国外各发达国家均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老年人成为电踏车的潜
在买主;同时电踏车产品朝“运动化”和“年轻化”方向发展,为消
费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选择,电踏车逐渐渗透到运动爱好族和年轻一
代的消费者。此外,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新的商业模式例如电
动车租赁或共享电动车模式也逐渐兴起。据德国联邦自行车发展协会
(BVZF)估计,2020 年德国租赁用车已超过 34 万辆。
    公司是全球少数掌握力矩传感器核心技术的企业之一,产品技术
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的电驱动系统在多次国际电踏车测试或
比赛中表现优于国际顶尖品牌,公司产品在欧洲、美国基本可以和德
国博世、日本禧玛诺等国际顶尖品牌直接竞争,在欧美市场已占据重
要份额,产品供不应求,适销率较好。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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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传统电动车市场:行业政策鼓励扶持,推动我国电动两轮车
行业转型升级,带来存量电动车升级换代需求

    我国是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的国家,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统
计数据,截至 2018 年末,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超过 2.5 亿
辆。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摩

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等行业标
准的正式实施,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迎来全新的转型升级契机。2019
年 4 月,新国标正式实施,我国各省市新旧标准电动车过渡期陆续截

止,在此趋势下,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数据,2019 年我国电动两轮车
(含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总产量同比增长 15.59%,总销量同比
增长 17.88%,其中电动自行车产量 3,609 万辆,符合新国标的仅占
33%左右;2020 年受疫情影响,电动两轮车市场增速减缓,但仍呈增
长态势。2021 年 1-6 月,我国电动自行车规模以上企业产量 1,620.2
万辆,同比增长 33.6%,行业规模增长迅速。随着存量的不符合新国
标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的换购需求增长,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张,我国
电动两轮车行业迎来新的变革机遇。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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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2020年中国电动两轮车产销量
       4,500                                                                            20%
       4,000                                                                            15%
       3,500
                                                                                        10%
       3,000
       2,500                                                                            5%
       2,000                                                                            0%
       1,500
                                                                                        -5%
       1,000
        500                                                                             -10%

          0                                                                             -15%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电动两轮车总产量(万辆)        电动两轮车总销量(万辆)
                        电动两轮车总产量增长率          电动两轮车总销量增长率




    数据来源:中国自行车协会
    2020 年 4 月,公司在天津成立全资子公司八方天津,加大对传
统电动车电机产品以及共享电动车电机产品的投入。2020 年末,八方

天津正式投产。受市场新旧标电动两轮车换购需求影响,八方天津订
单增长迅速,产品适销情况良好。目前,八方天津已为国内电动自行
车龙头爱玛、雅迪批量供货,通过跟踪市场需求、不断加深与国内电
动两轮车整车厂商的合作,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
更环保的出行产品。
    3、共享电助力自行车市场:绿色出行伴随共享经济,需求持续

旺盛
    2021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十四五”规
划。一方面,“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推进新型城市建设,建设宜居、

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自行车道、步行道等慢行网络;另一方面,“十四五”规划也强调推
动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推动城市公交和物流配送车辆电动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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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电动两轮车不仅是人们绿色出行的交通工具,更是绿色城市建设
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随着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城市公交和物流配

送车辆的转型升级,电动两轮车应用场景将不断扩充、市场需求将持
续扩大。
    近年来,一些城市在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

过程中,也在探索将电踏车作为服务产品的一种形式,受到了用户的
欢迎,较好地方便了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在满足社
会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

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
版)》,明确将“共享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纳入绿色交通产业。2019
年 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引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大力
发展共享交通,打造基于移动智能终端技术的服务系统,实现出行即
服务”。
    2017 年我国共享电助力自行车业务刚刚起步时,由于车辆标准
不统一、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受到各地政策限制。但伴随低碳出行、
绿色城市的发展目标,我国各省市纷纷出台对共享电助力自行车的管
理政策,助力行业稳健发展。2019 年 11 月,云南昆明发布《昆明市
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引入共享电助力自行车,首
批预投放 9,000 辆;2020 年 1 月,山东泰安在城市内推广共享电助
力自行车,并发布运营准入要求;2020 年 5 月,浙江省发布《浙江省
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共享电助力自行车的投放政策;2020 年
12 月,湖北咸宁出台《咸宁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规定》,
对共享电助力自行车运营企业规范管理;2021 年 9 月,中国城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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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学会、922 绿色出行平台及美团等机构
宣布成立“慢行交通智库联盟”,进一步落实慢行交通有关政策要求,

持续引导共享单车/共享电助力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绿色出行的政策鼓励下,互联网企业如哈啰、滴滴、美团等企
业大举布局共享电动自行车业务,共享出行催化电动两轮车的市场需

求大幅提升。共享电助力自行车重回赛道,行业巨头纷纷布局。2019
年 6 月,哈啰出行与蚂蚁金服、宁德时代携手成立合资公司,第一期
出资为 10 亿元,推出定位两轮电动车基础能源网络的“哈啰换电服

务”;2020 年 2 月,哈啰助力车共入驻超 320 城,总骑行里程达 37.27
亿公里; 2020 年 10 月,“哈啰换电”项目战略合作阿里生态及国网
什马;2021 年 1 月,哈啰出行与绿源电动车进行战略合作,成立电动
车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室;根据哈啰出行公布的数据,截至 2020 年末,
哈啰共享两轮车注册用户近 5 亿,进驻全国超 400 城(含县级市),
用户累计骑行 240 亿公里。2020 年 4 月,滴滴出行旗下青桔单车完
成 10 亿美元的 A 轮融资,紧接着又完成 1.5 亿美元的 B 轮融资;2020
年 5 月,青桔单车与国网什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围绕两轮出行能源
服务展开合作,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应用;2020
年 8 月,青桔电单车推出“电池智能防控功能” 与“自消防充电柜
功能”,实时监控并排查车辆在途状态与充电状态下消防安全隐患。
2021 年 5 月,哈啰、美团、青桔等企业在长沙完成 5 万台共享电助
力自行车的投放。据艾媒咨询预计,到 2025 年,国内共享电助力自
行车的投放量将达到 800 万辆。
    根据武汉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院和美团共同发布的《2020 年共
享电单车出行观察报告》,共享电助力自行车用户日均出行约 1.52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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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41%左右的用户日均用车 2 次以上,共享电助力自行车作为通勤
工具的作用愈发明显;同时随着投放时间的增加,高频用户占比增长

趋势明显,用户粘性逐渐增强;和共享单车相比,共享电助力自行车
用户的平均骑行距离为共享单车的 2.3 倍,平均骑行时间为 2 倍,尤
其在骑行距离达 2 公里以上时,共享电助力自行车的出行比例显著增

加。随着消费者对于共享电助力自行车接受程度的提高,共享电助力
自行车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共享电助力自行车行业市场规模将进
一步扩张。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中国的共享两轮车(含共享单

车和共享电助力自行车)市场规模从 2016 年的不到 1 亿元激增到
2020 年的 138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287%;伴随着城市交通解决
方案的优化、减碳排放绿色出行理念的升级、消费者对骑行体验的要
求不断提高,预计共享两轮车市场将继续快速扩张,到 2025 年市场
规模预计将达到 463 亿元左右。

                         2016-2025年中国共享两轮车市场规模
     500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市场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
    公司通过与共享出行平台、整车装配商等行业各方开展技术合作,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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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优化消费者的骑行体验,提高产品稳定性和安全性。伴随着共享
电助力自行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公司已通过整车装配商向哈啰、摩拜

等共享出行平台批量供应共享电助力自行车电机。
     4、电动摩托车市场:摩托车电气化趋势加速,公司品牌效应加
持

     电动摩托车是电动两轮车的一类,用电池来驱动电机行驶。电力
驱动及控制系统是电动车的核心,也是区别于用内燃机驱动车的最大
不同点。

     (1)全球电动摩托车市场
     在国际范围内,东南亚地区是摩托车的主要消费市场,越南、泰
国、印尼都是东盟市场摩托车主要进口国,而新加坡、缅甸、老挝等
国也具有极强的后发潜力。目前东南亚市场以燃油摩托车为主,电动
摩托车尚处于市场培育阶段,电动化渗透率较低。根据 Tecnova 的统
计数据,2020 年印度销售电动两轮车 15.2 万辆,对应电动化渗透率
不到 1%。但在如今化石能源紧缺、环保意识提升的大环境下,印度和
东南亚各国纷纷出台“限油换电”的政策,推动电动化进程。随着东
南亚各国纷纷出台禁止燃油摩托车、限制燃油摩托车的政策、对燃油
摩托车排放要求不断升级、推动电动摩托车的普及和使用。印度拟自
2025 年起将销售的 150cc 以下的燃油摩托车全部替换成电动摩托车;
泰国也在 2020 年正式实施摩托车征税新规,以二氧化碳(CO)排放
量为标准征税,最高税率高达 18%;缅甸自 2020 年起将摩托车最低
废气排放标准调整为欧洲 3 号标准;老挝于 2020 年起进口并推广电
动车替代燃油摩托车,以此降低化石燃料使用量。国家环保政策的推
动,伴随充电基础设施的改进,将进一步助力电动摩托车在印度及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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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市场的渗透,电动摩托车将抢占东南亚代步出行市场。
    2020 年 11 月 15 日,包括东盟十国、中日韩、澳新在内的十五

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该协定旨
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一个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区域。
在东南亚摩托车市场“限油换电”加速的背景下,RCEP 的签订削减了

向主要东南亚国家出口两轮车关税,利好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出口。
近年来,中国电动车企业如雅迪、绿源等也纷纷开始向东南亚转移生
产基地,一方面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也提前布局抢占东南亚市场。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受环保理念影响,电动摩托车不止有出行用
途,更多的是一种休闲娱乐方式。欧洲各国政府也为解决环保以及交
通问题,多方补助电动车的发展。例如英国对购买两轮电动摩托车(零
排放,且续航至少 50 公里)的车主给予最高 1,500 英镑补贴;德国
慕尼黑对购买新的电动摩托车最高补贴 1,200 欧元,若报废内燃机车
还可额外获得 500 欧元补贴。欧洲各国政府一系列的举措无疑为电动
摩托车市场的蓬勃发展注入强心剂。受益于欧洲各国电动摩托车补贴
和激励政策,欧洲电动摩托车市场迅猛发展。根据欧洲摩托车制造商
协会的统计数据,欧洲电动摩托车注册量从 2013 年的 0.11 万辆增至
2020 年的 1.86 万辆,占摩托车总注册量比重逐步提升;电动轻便摩
托车注册量从 2013 年的 0.79 万辆增至 2020 年的 5.86 万辆,占轻便
摩托车总注册量比重已提升至 20.94%。对于欧美市场,摩托车正朝着
轻便化、电气化转型升级。
    一方面,公司拟积极布局欧美市场,充分利用已积累的电踏车电
机及驱动系统品牌知名度优势,布局高档电动摩托车电驱动系统产品,
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另一方面,公司也拟进入印度、东南亚电动轻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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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市场,提前把握摩托车电气化的市场先机。
    (2)中国电动摩托车市场

    2014 年起,受“禁摩令”影响,中国摩托车销量不断下降,但随
着市场对电动摩托车产品动力性能需求的不断上升和环保政策双重
因素的影响,电动摩托车逐渐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尤其在 2019 年

传统燃油摩托车因“国 III”转“国 IV”排放标准导致价格升高后,
消费者对电动摩托车的购买需求上升。受电动摩托车销量拉动的影响,
2019 年我国摩托车市场出现反弹。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18

年我国电动两轮摩托车产量仅为 10.24 万辆,到 2019 年突破百万达
到 191 万辆,2020 年增长至 230.20 万辆,2016-2020 年间电动两轮
摩托车产量复合增长率高达 128.26%;作为节能环保且能满足人们日
常出行的电动摩托车渐渐进入大众视野,销量从 2018 年的 9.80 万辆
骤然增至 2019 年的 189.85 万辆,并于 2020 年达到 229.54 万辆,
2016-2020 年间电动两轮摩托车销量复合增长率高达 129.25%;而与
此同时,2019 年、2020 年,传统燃油两轮摩托车销量同比下降 4.06%、
5.62%。我国的电动摩托车产业在近五年蓬勃发展,预计将逐步取代
燃油摩托车,持续扩大国内两轮交通工具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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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20年中国两轮摩托车产量情况
    1,800
    1,6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电动两轮摩托车产量(万辆)          燃油两轮摩托车产量(万辆)
                    两轮摩托车总产量(万辆)            电动两轮摩托车产量趋势
                    燃油两轮摩托车产量趋势              两轮摩托车总产量趋势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16-2020年中国两轮摩托车销量情况
    1,6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电动两轮摩托车销量(万辆)          燃油两轮摩托车销量(万辆)
                    两轮摩托车总销量(万辆)            电动两轮摩托车销量趋势
                    燃油两轮摩托车销量趋势              两轮摩托车总销量趋势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在新国标落地驱动存量电动摩托车更新的需求之外,随着居民生
活水平的提高、网络购物和线上消费的增长,即时配送及物流行业的
发展也进一步推动了电动摩托车的市场需求。电动摩托车的重要消费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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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和受众群体之一是电商购物、同城配送及传统的外卖、快递等行
业的配送员。

    总体而言,新国标落地以后,相比起体积小、容量小的国标电动
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速度、容量和续航能力更能受到需要中长距离
代步的消费者青睐,同时锂电技术的发展能有效提高电动摩托车速度、

续航等性能。这将从根本上提高电动摩托车在摩托车市场的竞争力。
同时,随着即时物流需求的常态化,应用场景的增加也将带动电动摩
托车品牌生产商积极挖掘潜在市场需求、迅速抢占市场先机。

    5、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迅速,技术储备雄厚,已具备产品生产相
关核心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业务收入从 2018 年的
94,210.08 万元增长到 2020 年的 139,719.43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高
达 21.78%;2021 年 1-9 月,公司业务收入为 189,830.26 万元,同比
增长 95.77%。公司轮毂电机产量从 2018 年的 63.24 万台增长到 2020
年的 97.40 万台,年复合增长率达 24.10%;中置电机产量从 2018 年
的 26.92 万台增长到 2020 年的 42.85 万台,年复合增长率达 26.16%。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产能持续处于超负荷状态,2020 年度
中置电机、轮毂电机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257.50%、187.31%,亟需扩建
产能。未来,电动两轮车市场需求前景持续向好,公司将通过本次募
投项目进一步提高电动两轮车电机及驱动系统产能,以满足未来市场
的巨大需求。
    公司深耕电踏车电气系统领域多年,研发储备及实践经验较为丰
富。公司产品先后通过了 3C 认证、CE 认证、EMC 认证、RoHS 认证、
REACH 认证、电池 UN38.3 认证等认证手续。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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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多项专利,其中 16 项为发明专利,此外,公司还拥有 2 项欧洲
专利。公司目前拥有的核心技术包括“变速中置电机”、“中置电机

多挡调节变速结构”、“变速轮毂电机”、“双模两速轮毂电机”、“多
挡变速箱”、“电摩双离合自动变速箱结构及控制方法”等,技术储
备丰富,为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奠定基础。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未

来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是公司
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以及企业发展战略而制定。一方面,在
产能上,扩充公司现有优势产品电踏车电机及控制系统的生产能力,
同时扩大公司产品范围,增加对传统电动车电机产品及电动摩托车电
机产品的投入;另一方面,在研发及检测能力上,增加试验设备,增
强研发能力,并打造全流程检测中心。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
拓宽应用领域、优化产品布局、拓展新的市场增长空间,进一步做大
做强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主业,提升研发实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
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产品线将得到
进一步的丰富,研发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得到进一步扩大,
有利于增强公司长期稳定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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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

结构、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

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有利于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的进一步拓展,
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
场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

保持不变。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的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股东及持股比例将相应发生变化,
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本、股东、持股比
例及有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后股东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拟以现金认购 10,000 万
元(含本数),具体认购股数=10,000 万元/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
位数并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额中自动扣
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如未来拟调整高
管人员结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仍将以包括电踏车在内的电动两轮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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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
生重大变化。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产品谱系更加完整,业务

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
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

资产负债率水平得到降低;在一段时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本次发行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
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
础。
     (二)本次发行将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总额将大幅度增加,但由
于新建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随着新建
募投项目的逐步达产,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将不断提升。
     (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相
应增加。随着项目投资资金的陆续投入,公司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将有所增加。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将得到提升,现金流量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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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
会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及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
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开展和实
施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
的情况,也不存在财务结构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公司在确定募投项目之前对项目技术成熟性及先进性已经进
行了充分论证,论证结论是基于目前的国家产业政策、国际国内市场
环境等条件做出的。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仍有可能出现一些其他问题。
除此之外,在决定投资上述项目之前,本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市场前
景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论证,充分考虑了产品的市场需求,确保募投项
目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间内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尽管如此,由
于市场本身具有的不确定因素,仍有可能使该等项目实施后面临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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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风险。
   (二)技术研发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为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苏州)制造项目、电动车
驱动系统(天津)制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电踏车、
共享电助力自行车、传统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机及驱动系统多个产

品。虽然公司在电踏车电驱动系统领域深耕多年,技术积累较为丰富,
但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产品迭代更新较快,且包括之前未涉足的电摩
驱动产品。未来,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或不能

保持充足的研发投入和维持有效的创新机制,最终不能实现技术持续
进步,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会被削弱。
   (三)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着眼全球竞争,在电踏车电机领域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虽
然公司拥有了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品牌知名度,但仍面临着较为严峻的
市场竞争。欧洲市场上,公司与博世、禧玛诺直接竞争,但品牌知名
度上仍处于较为落后的地位,有较大的竞争压力;国内市场上,尽管
目前竞争优势地位较为明显,但随着本土企业不断成长,公司在部分
型号电机产品的行业龙头地位将受到挑战。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后可能
面临价格下降、竞争加剧的市场风险,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下降,从
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形成一定的冲击。
   (四)管理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得到进一步扩
大,产品种类、业务类型得到进一步丰富,将对公司组织架构、经营
管理、人才引进及员工素质提出更高要求。
    尽管公司已建立较为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目前生产经营也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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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但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新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经营决策、
运作实施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将增加,对公司经营层的管理水平也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本公司存在着能否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形成完善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企业持续良好运营的管理风险。
   (五)贸易政策风险

    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电踏车电机的终端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欧
洲、美国、日本,其中欧洲市场最为成熟。2020 年度,欧洲电踏车整
车销量达到 453.7 万辆。目前,公司的电踏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产

品主要直接销往欧洲市场或者销售给整车装配商再整体销售至欧洲
市场。受益于共享电踏车的发展,公司产品在美国市场销售增速较快。
日本市场是电踏车的发源地,日本民众更加青睐本土品牌,国外品牌
很难受到认可,目前公司正在加速进入日本市场。如果国际市场需求
出现大幅度不利变动或是相关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以及贸易
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产品的出口产生影响。
   (六)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
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
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相关收入、利润在短
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方案存在
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
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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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八)股市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另外,行业的景气变化、
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经济政策和调整、本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

心理变化等种种因素,都会对股票市场的价格带来影响。为此,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可能涉及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建立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及时、准确、全面、公正地披露
重要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尽可能地降低公司投资风险,保持
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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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定情况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总体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
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

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
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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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
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
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
说明。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
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
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
施。公司股东大会对股利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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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的方式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

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2、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
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满足上述条件时,公
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
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并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不满足上述条件
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
    4、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
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
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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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公司当年用于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当年实际

发展情况和需要,主要用于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
补充公司资本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用于合理业务扩张所需的投资以
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需求,具体使用计划安排、原则由董事会根据当

年公司发展计划和公司发展目标拟定。
    6、根据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
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
红回报规划》。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利润分配政
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应对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作出适当且必要
的修改和调整,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
外部经济环境、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预计重大
投资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提出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调整方案。
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调整方案中详细
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8 年 9 月 21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末的未分配利润进行了分配,向全体股东分
配现金股利 2,000 万元。该项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9 年 2 月 10 日,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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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末的未分配利润进行了分配,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4,000 万元。该项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9 年 11 月,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后至本
预案公告日,公司共实施了 2 次分红,均为现金分红。
    2020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

股本总数 12,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000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该项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

    2021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
股本总数 12,031.4955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4,062.9910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项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
配。最近三年,公司未发放股票股利,现金分红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24,062.99         12,000.00        6,000.00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0,229.48         32,384.82       23,235.40
的净利润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9.81%            37.05%          25.82%

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42,0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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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31,949.90
年均可分配利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
                                                131.65%
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为 42,062.99 万元,占该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 31,949.90 万元的 131.65%。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
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经营运
作,以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

三、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和《公司章程》,为明
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
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

政策的条款,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
制订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
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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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回报规划》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
的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和长远及可持续性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

分配利润的范围,亦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
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
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
持续经营时,应对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外部经济环境、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预计重大投资及资金需求
等因素综合考量,提出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分红回报规划的
调整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调整方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四)未来三年具体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三年内,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如果在 2021
至 2023 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可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
股票股利分配,并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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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利

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并确定当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股利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额外
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

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

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
束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
用的资金。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
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
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


                                   75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征求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
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

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七)监事会的监督

    1、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

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2、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八)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
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
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
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
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
否合规和透明等。




                                   76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六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

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
对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判断,不构成对盈利

情况的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
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 2022 年 3 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
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

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500 万股,募集资金为
120,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仅

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
数量和募集资金为准;
    4、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公
                                   7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测的下限数额,此测算不代表公司 2021 年业
绩的预测数或实际数。对于公司 2022 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较 2021 年度持平、
较 2021 年度涨跌 10%和较 2021 年度涨跌 20%。此假设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度的经营情况以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外其他可能导致 2022 年公司总股本变化

的因素,不考虑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及 2022 年盈利情况的判断,
亦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及 2022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1 年度/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1,200,000,000.00
(元)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5,000,000
(股)

期末总股数(股)         120,304,050            120,304,050      125,304,050

假设情形一:2022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上年持平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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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00,000,000.00       600,000,000.00 600,000,000.00
者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50,000,000.00       550,000,000.00 550,000,000.00

者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4.99                 4.99               4.99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4.99                 4.99               4.99
/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4.57                 4.57               4.57

/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            4.57                 4.57               4.57

/股)

假设情形二:2022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上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00,000,000.00       660,000,000.00 660,000,000.00
者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50,000,000.00       605,000,000.00 605,000,000.00

者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4.99                 5.49               5.32
/股)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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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每股收益(元
                            4.99                 5.49               5.32
/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4.57                 5.03               4.88

/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            4.57                 5.03               4.88

/股)

假设情形三:2022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上年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00,000,000.00       540,000,000.00 540,000,000.00
者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50,000,000.00       495,000,000.00 495,000,000.00

者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4.99                 4.49               4.35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4.99                 4.49               4.35
/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4.57                 4.11               3.99

/股)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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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            4.57                 4.11               3.99

/股)

假设情形四:2022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上年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00,000,000.00       720,000,000.00 720,000,000.00
者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50,000,000.00       660,000,000.00 660,000,000.00

者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4.99                 5.98               5.8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4.99                 5.98               5.80
/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4.57                 5.49               5.32

/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            4.57                 5.49               5.32

/股)

假设情形五:2022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上年下降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00,000,000.00       480,000,000.00 480,000,000.00
者净利润(元)

                                      81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50,000,000.00       440,000,000.00 440,000,000.00

 者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4.99                 3.99               3.87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4.99                 3.99               3.87
 /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4.57                 3.66               3.55

 /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            4.57                 3.66               3.55

 /股)

    注 1: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注 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注 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9 条—净资产收益和每股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
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
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可能

                                       82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
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和
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

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相关收入、利润在
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
标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参见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
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业,是公司基
于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以及企业自身发展需要而制定。一方面,

在产能上,扩充公司现有优势产品电踏车电机及控制系统的生产能力,
同时扩大公司产品范围,增加对传统电动车电机产品及电动摩托车电
机产品的投入;另一方面,在研发及检测能力上,增加试验设备,增

强研发能力,并打造全流程检测中心。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
拓宽应用领域、优化产业布局、拓展新的市场增长空间,进一步做大


                                  83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做强电机及控制系统主业,提升研发实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
进长期可持续发展。

    2、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建设了一支由技术研
发人员、生产人员、营销人员、管理人员组成的成熟稳定的团队。由

技术骨干组成的电机及电气系统专业技术团队,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
和自主创新能力,在产品研发、工艺设计、市场开发、产品发展趋势
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技术方面,公司一直专注于电踏车电机及电气系统的设计、研
发与制造,拥有行业领先水平的研发团队,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
取得多项专利,其中 16 项为发明专利,此外,公司还拥有 2 项欧洲
专利。公司有着良好的技术储备,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自主创新能
力。
    市场方面,公司本次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
业务及未来发展战略展开,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现有业务具备较
高相关性。随着全球电踏车及电动摩托车市场的稳步增长、国内电动
车电机市场需求变化、公司产品的更新换代等,公司通过对产品的研
发、制造和集成整合,为客户提供具有可靠品质、良好性价比优势、
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使
公司拥有了稳定的优质客户群,获得了较强市场影响力。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
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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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为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承诺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
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
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
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
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预期
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
的生产规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资
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加强
成本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从而增加销售规模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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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业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
回报,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对
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健全了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分红回报规划》,
明确了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计划的决策、监督和调
整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尽快实现项目预期
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就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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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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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监管措施。”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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