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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2022-01-22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激励核心员工工作积极性,帮助有购房需求的骨干员工减轻购

房负担,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八方股份”)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
同时,为规范员工借款购房的申请及审批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八方股份及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全资公司(以下统
称“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八方股份控股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除外。


第三条 申请资格
    申请员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员工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2.截至终审批准日,对于技术、销售以及管理岗位的普通员工须
已在公司连续服务 3 年以上(含 3 年);对于中层及骨干员工(中层
及骨干员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认定)须已在公司连续服务 2 年
以上(含 2 年);
    3.员工申请借款必须用于其本人名下房产的购置(不含自建房及
宅基地)且房产位置位于公司所在地大市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支付
首付、归还银行购房贷款以及经公司书面许可的与购房相关的其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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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4.申请员工及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均在公司任职

的,只有一方能享有申请资格;若员工与除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员共同
合购住房的,不享有申请资格;
    5.员工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借款福利,已取得过公司购房借款的员

工不得再次申请;
    针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个别高绩效优秀员工、特别引进人才,经
公司一级部门负责人提名,八方股份总经理审批,可不受上述条件约

束。


第四条 员工购房借款额度、利率及期限
    (一)资金池额度
    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即
购房借款未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
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其他员工的借款申请。
    (二)员工个人借款额度
    员工可申请借款额度分为 20 万、30 万、50 万三个梯度(其中
50 万借款额度仅限于中层及骨干员工申请)。员工个人实际获批金额
需综合考虑其学历、职位、年度收入、绩效表现及还款能力等因素确
定,具体由各一级部门负责人预审、八方股份人才中心负责人及财务
中心负责人初审、最后报八方股份总经理审批。
    员工获批购房借款后,如其职务发生变化,购房借款金额不作变
更。
    (三)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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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员工申请借款用于在公司所在地大市范围内名下首套住房相
关支出的,借款获批总额中 20 万元为免息借款,其余部分按年利率

5%计息。借款期限自发放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5 年。
    2.员工申请借款用于在公司所在地大市范围内名下改善性住房
相关支出的,全部借款按年利率 5%计息。借款期限自发放借款之日

起不超过 2 年。


第五条 借款审批与发放流程

    (一)借款审批
    员工需在购买房产一年内提出借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审批流
程如下:
    1.员工本人应填写《员工购房借款申请审批表》,随附购房合同
或定金收据、房管局出具的房产证明等材料(以下统称“申请材料”)
提交一级部门负责人预审;
    2.一级部门负责人预审通过后,员工将申请材料提交八方股份人
才中心负责人。人才中心负责人审核员工劳动合同签署情况、职位、
学历、绩效表现、年度收入等信息,审核后注明借款额度等内容并签
批审核意见;
    3. 人才中心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员工将申请材料提交八方股份
财务中心负责人审核。财务中心负责人核查资金池额度、员工申请额
度等内容并签批审核意见;
    4.员工将申请材料提交八方股份总经理审核批准;
    5.八方股份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员工至八方股份财务中心签订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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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借款人和财务中心
各留存一份。借款合同须每页签字并按手印(已婚员工需配偶共同到

场签名按印,并携带结婚证原件,经财务中心核对后留存结婚证复印
件一份);
    6.借款人将《员工购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购房证

明材料等全套材料复印件交八方股份人才中心存档备案。
    (二)借款发放
    员工与公司签署完成《借款合同》后即可填报《借款单》提交八

方股份财务中心,财务中心依据流程审批并发放借款。


第六条 还款
    (一)还款方式:员工获得购房借款后,需按《借款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向公司还款;
    (二)提前还款:员工如需提前还款,须在还款日前一周向公司
提出书面申请,经八方股份财务中心审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
    (三)在公司借款还款期限内,员工因辞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离职结算时,
对于应付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优先偿还借款,剩余
未清的借款须最晚在离职前 5 个自然日一次性偿还,并按年利率 5%
向公司支付全额借款在实际借款期内的利息。


第七条 提前收回借款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在公司规定的期限
内及时归还借款,并按年利率 5%向公司支付全额借款在实际借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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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的利息。
    1.员工获得借款后退房或卖房的;

    2.员工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伪造材料的;
    3.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的;
    4.员工购房及相关支出非用于家庭自住,而是用于转售、出租、

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5.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6.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公司对员工提交的申请
保留最终审批权;
    (三)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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