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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股份回购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有效;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此外,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
和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
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1-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海峰、赵高峰
                                              2022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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