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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2-03-17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拟使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下同)5,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价格:不超过 24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即 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

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湖州冠群信息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冠群”)的减持计划,湖州冠


                                  1
群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回购期间内,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
划,公司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
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
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无法顺利实施回
购方案或需根据相关规定变更、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
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
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
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
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
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效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
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
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
司健康、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股份回购。


                                3
    4、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期限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视市场情
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列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
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 5,000 万元(含)至 10,000
万元(含)的区间时,公司可决定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及时公告,则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240 元/股(含),该价格上限
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考虑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
价、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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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7、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若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240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16,666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

的 0.35%;若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24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8,333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
总股本的 0.17%。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
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
化。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假设本次回购方案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240 元/股全部实施完毕,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下限 5,000 万元和资金上限 10,000 万元分别对应
的回购数量 208,333 股和 416,666 股测算,若全部股份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
下:




                              5
                                                                   单位:股
                                                 回购后
           回购前
股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份
性                  股份                    股份                     股份
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有
限
售
条    48,904,050    40.65%    49,112,383   40.82%     49,320,716     41.00%
件
股
份
无
限
售
条    71,400,000    59.35%    71,191,667   59.18%     70,983,334     59.00%
件
股
份
合
     120,304,050 100.00%     120,304,050   100.00% 120,304,050 100.00%
计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
     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对应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
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假设本次回购方案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240 元/股全部实施完毕,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下限 5,000 万元和资金上限 10,000 万元分别对应
的回购数量 208,333 股和 416,666 股测算,若全部股份被注销,则预
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6
                                                                   单位:股
股                                               回购后
            回购前
份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性                    股份                  股份                     股份
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有
限
售
条   48,904,050      40.65%   48,904,050   40.72%     48,904,050     40.79%
件
股
份
无
有
限
售
     71,400,000      59.35%   71,191,667   59.28%     70,983,334     59.21%
条
件
股
份
合
     120,304,050     100.00% 120,095,717   100.00% 119,887,384 100.00%
计

     9、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325,743.61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0,325.44 万元,流动资产 274,664.35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假设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
完毕, 则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

比重分别为 3.07%、3.99%、3.64%,占比较低。
     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
前景判断,预计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回购股份
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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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0、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

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及其在回购期间是
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
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
持计划。
    11、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湖州
冠群就减持计划进行问询,回复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湖州冠群的减
持计划,湖州冠群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2,4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1-052)。除前述减持计划外,湖州冠群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其他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
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
公司回购期间内,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依据


                               8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回购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届时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
实施。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
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实施。

    13、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
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后续发生回购股份注销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
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
    14、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事务;
    (2)依据公司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
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
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


                              9
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
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5、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之日起 6 个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
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
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无法顺利实施回
购方案或需根据相关规定变更、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
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
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
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
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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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
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有效;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此外,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
和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
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五、其他事项
    1、前 10 大股东及前 10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关于本次回购事项相关董事会决议披露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3 月 16 日)登记在册的前 10 大股东及前 10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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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等信息,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申请,并及时公告。具体参阅公司届时披露的

相关公告。
    2、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情况: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493212

    3、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