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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关于《关于请做好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2022-04-13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关于请做好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
          工作的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四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2022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八方电
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八方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或“发
行人”)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简称“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发行人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告
知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审慎核查和落实。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本回复中的简称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八方电气(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
调报告”)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1-2
                                                               目         录


问题 1 ............................................................................................................................ 4
问题 2 .......................................................................................................................... 13
问题 3 .......................................................................................................................... 17
问题 4 .......................................................................................................................... 24




                                                               1-1-3
    1、关于产能利用率。报告期内,申请人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在
160%-260%之间。请申请人说明:(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及行业特性,说明
产能利用率长期高于 100%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2)说明长期超产能生产是
否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是否需重新履行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是否构成重大
违法违规并受到行政处罚;(3)相关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加速折旧情况,折旧计
提是否恰当。请保荐机构、申报律师及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
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及行业特性,说明产能利用率长期高于 100%的合
理性及可实现性;

    (一)产能利用率长期高于100%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踏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主要生产过程为装配环节,以焊接、组装为主,装配过程无特殊的瓶颈设备。发
行人理论年产能计算公式=单线每小时理论产能*产线数量*8 小时*260 天。现阶段,
生产线及生产人员的数量决定了发行人的整体产能。
    为应对下游市场持续旺盛的订单需求,发行人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增加生产
人员工时等方式提升实际产量。
    1、优化生产流程
    以高速轮毂电机为例,单线每小时的理论产能为 100 台,具体制造工艺如下
所示:




                                  1-1-4
    发行人通过增设前置预备线,将定子检测及之前的环节调整由预备线完成,
高速轮毂电机单线每小时的实际产能可提升 20%至 120 台。
    2、增加生产人员工时
    发行人在各生产线设有固定工位,根据机器设备的布局,每条生产线有相对
固定的人员数量。发行人通过延长生产人员的实际工时,单线实际产能得到一定
提升。
    综上,发行人通过增设前置预备线、增加生产人员工时等方式提升实际产量,
                                  1-1-5
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随着 IPO 募投项目的投产,发行人提升了畅销产品制造过程的自动化水平,
产线上新增的自动化机器设备将成为制约产能的新的影响因素。自动化水平的提
升有利于减少人工对产品质量的干预、提升产品的一致性水平,有助于发行人进
入国际顶级品牌的供应链体系。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金米特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未曾公开披露其产能利用率
的数据。英搏尔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对其 IPO 申报期内的产能利用率披露如下:
                                                                              单位:台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标准产量          341,754               323,034              132,222
       标准产能          300,000               180,000              84,000
   产能利用率            113.92%              174.96%              157.41%

    综上,发行人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符合实际业务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
况类似。


       二、说明长期超产能生产是否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是否需重新履行项目
备案及环评手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并受到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日常污染物排放情况
    发行人一直致力于电踏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
务,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细分行业为“C3819 微电机及其
他电机制造”,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行业,日常整体排污量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生产型子公司八方天津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
下:
    1、发行人
                                                                        实际排放及
 主要污染物               排放标准                        排放量
                                                                          处理情况




                                      1-1-6
                 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浓度执行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
                 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2/1702-2018)的表 2 标准(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在此之前执行 无生产废水,生活污
废水,主要为生
                 DB32/1702-2007 表 2 标 准 ), 水 通 过 市 政 官 网 排          达标排放
活污水
                 DB32/1702-2007 未作规定的项目执行 入污水厂处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其中基本控制项
                 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表 1 一级 A
                 标准
                 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锡及其化合物:
                 二级标准;
                                                        0.558kg/a
废气,包括生产   乙醇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
                                                        非甲烷总烃:1.5kg/a
过程中产生的     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制
                                                        油烟:0.03t/a
焊接废气、灌胶   定的排放标准进行计算;
                                                        无组织:                 达标排放
废气、产品清洁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锡及其化合物:
擦拭废气、食堂   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
                                                        0.62kg/a
油烟等           标准;
                                                        非甲烷总烃:0.95kg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
                                                        /a
                 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 2 中
                                                        乙醇:1.5kg/a
                 的中型标准
固体废物,包括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危险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废包装材
                 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修改版)》
(废包装容器、                                          料 2t/a、残次品 1t/a、   由第三方处
                 (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
废抹布、废活性                                          生活垃圾 50t/a;         理,其中危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
炭)、一般工业                                          危险废物:废包装容       险废物由有
                 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固体废物(废包                                          器(20L 以下)2.5t/a,   资质的第三
                 制标准(修改版)》(GB18597-2001)
装材料、残次                                            废抹布 2t/a,废活性      方妥善处置
                 及 2013 年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品)和办公生活                                          炭 0.5t/a
                 2013 年第 36 号)
垃圾

     2、八方天津
                                                                                 实际排放及
 主要污染物                   排放标准                        排放量
                                                                                   处理情况
                                                        无生产废水,生活污
废水,主要为生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水通过市政官网排         达标排放
活污水           (DB12/356-2018)三级
                                                        入污水厂处理




                                         1-1-7
                 焊接和端盖打标工艺废气—颗粒物,
                                                        有组织: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废气,包括生产                                          颗粒物:0.24kg/a
                 (GB16297-1996)二级;
过程中产生的                                            VOCs:0.0012t/a
                 涉胶工艺有机废气 VOCs,排放执行                              经处理后达
焊接废气、灌胶                                          无组织: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                             标排放
废气、食堂油烟                                          颗粒物:0.592kg/a
                 准》(DB12/524-2020);
等                                                      VOCs:0.002t/a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
                 排放标准》(DB12/644-2016)
固体废物,包括                                          一般固废:废包装材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危险固体废物                                            料 0.3t/a、不合格元
                 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修改版)》
(废液压油、废                                          器件 0.1t/a、除尘器
                 (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
抹布手套、废包                                          集尘 0.002t/a;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                         由第三方处
装桶、废活性                                            危险废物:废抹布手
                 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理,其中危
炭、废 UV 灯                                            套 0.001t/a、废液压
                 制标准(修改版)》(GB18597-2001)                           险废物由有
管)、一般工业                                          油 0.025t/a、废包装
                 及 2013 年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资质的第三
固体废物(废包                                          桶 0.001t/a、废活性
                 2013 年第 36 号)和 HJ 2025-2012《危                         方妥善处置
装材料、不合格                                          炭 0.035t/a、废 UV
                 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元器件、除尘器                                          灯管 0.005t/a;
                 生活垃圾执行《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
集尘)、厨余垃                                          厨余垃圾:4.5t/a;
                 理规定》(2008.5.1)中相关规定
圾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18.36t/a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生产工艺无生产性废水,废气排放量较小,固体废弃物
产生量小并已获妥善处理。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及出具的说明文件,报告
期内,发行人经历次检测各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未因生产规模增长而导致污
染物排放超标,不存在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要求重新履行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
的情形。

     (二)发行人重新履行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其中 2018 年、2019 年实际生产规
模未超出环评批复审批规模的 30%,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
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 号),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 年初,发行人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回购办签订了《企业用地回
购补偿协议书》,因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建设需要,发行人原位于苏州工业园区
和顺路 9 号的生产经营用地被征用,该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拆迁,发行人整
体搬迁至新厂址(即东堰里路北、钱家田路西,IPO 募投项目的实施地)。因此,
自 2020 年起,发行人应政府部门要求筹办厂址搬迁事宜,未能在原生产经营场地
                                         1-1-8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 9 号重新办理备案及环评手续。
    结合本次整体搬迁及产销规模的持续增长和未来发展规划,发行人自 2020 年
起在新厂址筹办将产能规模提升至年产电机 700 万台的相关手续。2020 年 12 月,
发行人办理取得了备案证号为苏园行审备[2020]906 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
证》,备案年产电机 700 万台,并据此编写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于 2021 年 5 月进行公示。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
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提交了关于该项目的《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项目名称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电踏车专用电机及控制系统等生产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为 C20210228,苏
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告知承诺书签章确认。2021 年 9 月,发行人整体搬
迁至新厂址。
    因此,发行人已在新厂址就 700 万台/年的产能规模履行了项目备案及环境影
响评价手续,环评审批规模已覆盖其实际生产能力。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环境保护方面受监管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及其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检索相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报告期内八方股份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
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1 年 12 月 7 日,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守法证明》,确认发
行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期间在水政(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方
面无行政处罚记录。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历次检测的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不存在
重大违法违规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已将生产场地
整体变迁至新厂址,并在新厂址就 700 万台/年的产能规模履行了项目备案及环境
影响评价手续,覆盖发行人现有实际产量。


    三、相关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加速折旧情况,折旧计提是否恰当。


    (一)发行人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政策
    发行人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
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

                                    1-1-9
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00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00               9.5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5            5.00        19.00-23.75

办公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00        19.00-31.67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发行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5.00              4.75
                   机器设备                    5-10             5.00        9.50-19.00
  金米特
                   运输工具                      4              5.00             23.75
               电子设备及其他                    3              5.00             31.67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5.00          2.38-4.75
                   机器设备                    5-10             5.00        9.50-19.00
  英搏尔
                   运输设备                     10              5.00              9.50
               电子设备及其他                   3-5             5.00       19.00-31.67
                 房屋及建筑物                   20              5.00              4.75
                   机器设备                     10              5.00              9.50
  发行人
                   运输设备                     4-5             5.00       19.00-23.75
               办公及其他设备                   3-5             5.00       19.00-31.67

    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发行人设备超产能运转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较高,主要系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前次
募投项目厂房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产能扩充延缓,为满足下游市场持续旺盛的订
单需求,发行人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增加生产人员工时等方式提升实际产量。上
述超产能运转情形系满足消费需求的临时举措,随着前次募投项目以及本次募投
项目的逐步完成,发行人产能利用率预期将回归至正常水平。

                                      1-1-10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机器设备总体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机器设备              2,632.02            1,996.14       75.84%

    每年年度终了,发行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
行复核,发行人主要生产过程为装配环节,以焊接、组装为主,无特殊瓶颈设备,
增加工作时长未对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机器设备使用
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明显差异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机器设备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寿命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需要加速计提折旧的资产项目,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充分。

    四、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核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
到有效执行;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产销量统计表,计算产能利用率;

    3、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核查产能统计方式,了解产能利用率较高的
原因;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产能利用率数据,并进行对比分析;

    4、查阅发行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电踏车专用电机及控制系
统等生产建设项目”备案证及环境影响报告表,查阅发行人向苏州工业园区生态
环境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以及苏州工业园区
生态环境局签章确认情况;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检测报告,并检索当地生态环境局网站,核查
排污情况及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情形;

    6、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核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并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1-1-11
    7、会同发行人会计师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查看主要机器设备运转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主要生产过程为装配环节,以焊接、组装为主,无特殊瓶颈设备。
为应对下游市场持续旺盛的订单需求,发行人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增加生产人员
工时等方式提升实际产量,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

    2、发行人已将生产场地整体变迁至新厂址,并在新厂址就 700 万台/年的产能
履行了项目备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覆盖发行人现有实际产量;报告期内发
行人经历次检测主要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并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形。

    3、报告期内,发行人暂时的超产能运转情形系满足消费需求的临时举措,
随着前次募投项目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逐步完成,发行人产能利用率预期将回至
正常水平。发行人主要生产过程为装配环节,以焊接、组装为主,无特殊瓶颈设
备,增加工作时长未对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充分。




                                  1-1-12
    2、关于募投用地。截止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申请人尚未取得本次募投
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募投项目之一电动车驱动系统(天津)制造项目用地预计
将在 2022 年 4 月完成土地招拍挂流程。请申请人说明和披露:(1)前述募投
项目用地指标审批、土地招拍挂的最新进展情况,存在的障碍及应对措施,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披露是否充分;(2)申请人竞拍土地的准备情况,
拍得土地后土地出让合同签署及土地出让金缴纳等程序安排;(3)如果最终未
能拍得土地,将对募投项目实施及公司业绩造成何种影响,有何风险防范手段
和应对措施,申请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无补偿措施或承诺,本次发行是
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申报律师说明
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回复:


    一、前述募投项目用地指标审批、土地招拍挂的最新进展情况,存在的障
碍及应对措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一)前述募投项目用地指标审批、土地招拍挂的最新进展情况
    电动车驱动系统(天津)制造项目(以下简称“天津项目”)系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八方天津。受天津地区新冠疫
情的影响,该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晚于预期,目前尚未办妥土地使用权,具体审批
进展情况如下:
    2021 年 4 月,天津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八方天津签订投资协议书,约
定了八方天津在静海区购置土地投资建设电动车驱动系统制造项目的相关事宜,
初步明确了天津项目的建设选址。
    2021 年 4 月,天津市静海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项目质量评估确
认函》,确认天津项目通过了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项目评估。
    2021 年 6 月,天津项目选址地块完成测绘,专业单位出具了《建设项目核定
用地技术报告书》。
    2022 年 3 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出具《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
项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2 静海规条申字 0009),选址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
一类工业用地。
                                  1-1-13
    2022 年 3 月 29 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发布《津静(挂)G2021-32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公告》,正式启动上述地块的招拍挂程
序,公告明确该地块“准入产业类别为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拟建电动机
制造),投资强度≥3000 万元人民币/公顷”。该地块自 2022 年 4 月 1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期间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
    因此,天津项目选址地块已具备出让条件并已进入招拍挂流程,目前正在挂
牌报价期间,该地块准入产业与八方天津业务相匹配。经发行人说明,八方天津
已就竞拍事宜作出充足准备,将根据公告要求及时支付竞买保证金并参与竞买;
经八方天津与相关部门沟通,预计将于 2022 年 4 月下旬支付 3,860 万元竞买保证
金,预计将在 4 月底签署土地成交确认书。

    (二)天津募投项目用地的取得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信息披露充分
    如前所述,发行人天津项目选址地块已具备出让条件并已进入招拍挂流程,
预计将于近期完成土地竞买。
    此外,2021 年 12 月 22 日,天津子牙经开区高新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出具《关
于八方(天津)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情况的说明》,表示“电动两轮车驱动系
统(天津)制造项目是我园区重点引进的高端智能制造研发项目,拍卖底价根据
周边历史成交价格和实际发生成本确定,项目用地拍卖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小。2021
年 11 月 27 日,八方(天津)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聘请的项目设计单位已进场设
计,我区有关部门将同时推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抓紧推进后续审批流程,
支持企业加速推进项目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假设发行人最终未能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
公司将选择在当地购置其他地块或者租赁厂房作为募投项目实施的替代场地等措
施,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整体进度不会因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及保
荐机构已充分披露募投项目用地最新进展情况,信息披露充分,不存在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二、申请人竞拍土地的准备情况,拍得土地后土地出让合同签署及土地出
让金缴纳等程序安排;


    如本题一回复,天津项目选址地块已进入招拍挂流程,自 2022 年 4 月 19 日

                                     1-1-14
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期间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
    经发行人说明,八方天津已备妥竞买资金及相关申请材料,已为竞买土地事
宜作出充足准备,将根据公告要求于 2022 年 4 月下旬支付竞买保证金并参与竞买;
经八方天津与相关部门沟通,预计将于 2022 年 4 月底签署土地成交确认书,并将
根据土地成交确认书的要求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
缴纳出让金等有关事宜。


    三、如果最终未能拍得土地,将对募投项目实施及公司业绩造成何种影响,
有何风险防范手段和应对措施,申请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无补偿措施或
承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5 的规定:“(五)发行人募投项目用
地尚未取得的,发行人应当披露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
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
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
师应当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募投项目用地涉及不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
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审慎发表意见。”
    天津项目选址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准入产业类别为 C38 电气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拟建电动机制造),因此天津项目选址地块符合土地政策、城
市规划。如前所述,该地块已进入招拍挂流程,预计将于 2022 年 4 月底完成土地
竞买及签署土地成交确认书。此外,天津子牙经开区高新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已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作出说明,确认天津项目用地拍卖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小。因此,
发行人已披露天津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项目用地符合
土地政策、城市规划,用地落实不存在重大风险或实质性障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假设发行人最终未能取得天津项目选址地块的土地使用
权,发行人将选择在当地购置其他地块或者租赁厂房作为募投项目实施的替代场
地等措施,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整体进度不会因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
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其将尽一切努力督促
八方天津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参与募投项目用地的竞买,并在竞买成功后按要求与

                                   1-1-15
相关主管部门签订正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办理土地
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确保八方天津及时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按期开展募投项目
建设工作;如募投项目用地因客观原因无法落实,届时将尽一切努力督促八方天
津与当地主管部门积极协调沟通,尽快另行勘定地块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土
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或采取其他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替代措施;同时,将督促八方
天津通过加快项目进度、提前完成准备工作等方式避免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
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天津项目用地已启动招拍挂程序,发行人将及时参与该地块的竞拍,
且对竞拍土地的资金进行了充分考虑和准备,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后
续应对措施作出了相应书面承诺,确保用地落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风险,本
次发行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四、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天津项目投资协议书及选址地块的《项目质量评估确认函》《建设项
目核定用地技术报告书》《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规划条件通知书》《关于八方
(天津)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情况的说明》,查询天津项目选址地块的招
拍挂公示信息,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员,了解天津项目用地最新进展、预期进度
及用地落实的风险情况;

    2、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诺,获取发行人出具的
说明文件,并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员,确认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替代措施
及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天津项目选址地块已具备出让条件并已进入招拍挂流程,八方天津已就竞
拍事宜作出充足准备,将根据挂牌公告要求及时支付竞买保证金并参与竞买,预
计将于 2022 年 4 月底签署土地成交确认书,该项目用地手续的办理不存在实质障

                                  1-1-16
              碍,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2、发行人已说明天津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项目
              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用地落实不存在重大风险或实质性障碍;如果发
              行人最终未能取得天津项目选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发行人将选择在当地购置其
              他地块或者租赁厂房作为募投项目实施的替代场地等措施,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
              设的整体进度不会因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其将尽一切努力督促天津项目用
              地手续的办理;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3、关于外销。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公司申
              请人的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41,522.97 万元、65,677.98 万元、45,235.77 万元和
              59,191.7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4.10%、54.91%、32.39%和
              31.20%。请申请人:(1)按照公司终端用户情况,穿透分析公司产品最终出口
              情况;(2)结合欧盟和美国等主要出口国新冠疫情情况及对中国电动自行车的
              贸易政策,说明对申请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对申请人外销业务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相关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
              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回复:


                  一、按照公司终端用户情况,穿透分析公司产品最终出口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销往欧洲、美国市场以及通过整车厂销往欧洲、美国
              市场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占比
          直接
                    46,170.25   24.34%     34,419.65      24.64%    55,353.12   46.27%     36,435.46    38.69%
欧洲      销售
市场      间接
                    53,425.96   28.16%     67,744.66      48.50%    42,482.07   35.51%     39,663.87    42.12%
          销售
美国      直接
                       828.81     0.44%      487.58        0.35%     1,632.53      1.36%      262.48        0.28%
市场      销售
                                                       1-1-17
       间接
                 49,600.79    26.15%     33,445.12      23.94%        18,336.27    15.33%     15,628.98     16.60%
       销售
欧洲、美国市
                150,025.81    79.08%    136,097.01      97.43%       117,803.99    98.48%     91,990.79     97.69%
  场收入合计
  其他市场       39,677.40    20.92%      3,582.89       2.57%         1,815.62    1.52%       2,171.36     2.31%
主营业务收入    189,703.21     100%     139,679.90        100%       119,619.61     100%      94,162.15      100%
          注 1:直接销售统计的是发行人直接出口至欧洲、美国的销售金额;
          注 2:间接销售统计的是发行人通过整车装配商、经销商间接出口至欧洲、美国的销售金额;
          由于发行人仅掌握整车装配商主要服务的品牌商信息,且发行人销售给整车装配商至整车装
          配商出口至境外市场存在时间差,间接销售的金额可能存在误差。
               发行人电踏车产品的终端消费市场主要在欧美地区。报告期内,由于欧美市
          场维持高景气度,下游市场需求不断提升,发行人电踏车业务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发行人终端用户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2020 年,发行人对欧美市场的间接销售比例增长明显
               (1)2020 年起,新冠疫情进一步催生消费者对于个人轻便出行产品的需求,
          由于国内整车装配厂商复工情况总体好于国外,发行人发往国内整车厂商进行齐
          套组装的产品订单增多,故发行人对欧洲市场的间接销售增长较多。
               (2)2020 年,美国发布新规明确电踏车不属于机动车辆,并通过了联邦层
          面的电踏车三级分类法案,给美国市场带来明显的推动力,法规的实施结合电商
          平台的快速发展,同时受疫情催化,美国电踏车市场的需求量不断增长。而美国
          市场起步较晚,且本土产业链不完善,需求高度依赖中国进口,故美国市场的间
          接销售快速增长。
               2、2021 年 1-9 月,发行人终端欧美市场的占比有所下降,但金额持续上涨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销往欧美终端市场的电踏车及配套件产品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重下降较多,主要系发行人面向国内市场的直驱一体轮电机收入贡献大
          幅增长。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直驱一体轮电机销售额分别为 1,223.38 万
          元、36,281.24 万元,剔除直驱一体轮电机业务的影响,发行人直接销往欧洲、
          美国市场以及通过整车厂销往欧洲、美国市场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占比
  欧洲市场
                  99,596.21    64.92%    102,164.31       73.79%       97,835.19     81.79%     76,099.33    80.82%
  收入合计


                                                     1-1-18
   美国市场
                      50,429.60   32.87%    33,932.70   24.51%      19,968.80   16.69%   15,891.46   16.88%
   收入合计
欧洲、美国市场收
                     150,025.81   97.79%   136,097.01   98.30%     117,803.99   98.48%   91,990.79   97.69%
    入合计
主营业务收入-不
                     153,421.97    100%    138,456.51       100%   119,619.61    100%    94,162.15    100%
  含一体轮电机

                  2018 年度至 2021 年 1-9 月,剔除直驱一体轮电机业务的影响后,发行人欧
           美终端市场占电踏车及配套件业务的比重分别为 97.69%、98.48%、98.30%和
           97.79%,总体较为稳定,且美国市场收入贡献增幅明显,与近期美国市场的火热
           行情相匹配。
                   3、其他市场情况
                  (1)2020 年,发行人开始布局国内传统电动自行车市场。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面向国内市场的直驱一体轮电机占公司主营业务的比重分别为 0.88%
           及 19.13%。
                  (2)发行人电踏车电驱动系统其他终端市场主要为韩国、日本以及国内小
           众市场,报告期内销售额占比相对较低。

                   二、结合欧盟和美国等主要出口国新冠疫情情况及对中国电动自行车的贸
           易政策,说明对申请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对申请人外销业务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相关应对措施。

                   (一)新冠疫情情况对发行人业绩及外销业务的影响,及发行人的应对措
           施
                   1、新冠疫情情况对发行人业绩及外销业务的影响
                   (1)新冠疫情催化“个体化”出行需求,电踏车行业蓬勃发展,发行人
           业绩快速增长
                   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初期,欧美经济短期内受到较大冲击,同时由于相关
           疫情管控政策的出台,短期内的出行和消费需求受到一定负面影响。虽然公司
           积极推进复工复产,但境外客户及其他零部件供应商的复产相对较为滞后,客
           户要求公司延期交付产品,2020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收入 57,429.37 万元,较
           上年同期下降 4.58%,新冠疫情短期内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但随着疫情常态化,疫情对欧美民众出行方式的影响开始凸显,相比公共
           交通,人们倾向选择更为安全、便捷的电踏车作为出行工具,电踏车消费需求
                                                   1-1-19
迎来爆发式增长,2020 年度,欧洲电踏车销量同比增长约 33.56%,美国电踏
车销量同比翻番。在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增长的推动下,2020 年二季度起,公司
订单量激增,产品总体呈现供不应求的状态。公司积极组织生产及产品交付,
在 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业绩同比小幅下滑的情况下,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发行人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16.76%、95.77%,故新冠疫情催化“个体化”
出行需求,总体对发行人业绩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
    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亦受到新冠疫情推动而增长,其中主营电踏车仪表产
品的金米特 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57.35%、93.40%;禧
玛诺自行车部门 2021 年 1-9 月收入也同比增长 56%。
    (2)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外整车装配厂商的生产及物流受到一定冲击,
发行人直接外销占比下降
    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外整车装配厂商的生产及物流受到冲击,国内整车装
配厂商复工情况良好,发行人发往国内整车厂商进行齐套组装的产品订单增
多,一定程度上使得发行人内销收入占比提升,直接产品出口比例下降。例如
发行人 2019 年度主要外销客户之一 TOTEM BIKES S.R.O,系发行人长期合作
的主要客户金轮集团为应对欧洲反倾销政策在捷克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因新冠
疫情影响海运价格及船期,转由金轮集团在境内采购后与其他部件“拼箱”出
口。发行人自 2020 年起对 TOTEM BIKES S.R.O 的直接销售金额有所下降。
    综上,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受部分整车装配商客
户采购及生产模式的转变,发行人直接外销比例有所下降,但终端出口市场消
费需求仍呈现增长态势,产品最终出口情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新冠疫情未对发行人的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发行人仍积极采取了必
要的措施以应对疫情:
    (1)针对疫情防范,发行人成立疫情防范小组,统筹人员管控、环境消
毒、疫情宣传、物资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发行人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
确保有序复工;
    (2)关注境内外客户动态,积极与客户沟通,了解其采购需求,跟踪原
有订单发货计划,以最快速度响应客户要求。

                                 1-1-20
    (二)欧盟及美国贸易政策对发行人业绩及外销业务的影响,及发行人的
应对措施
    1、欧盟及美国贸易政策对发行人业绩及外销业务的影响
    2019 年 1 月 18 日,欧委会对我国电动自行车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作出终
裁,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助力自行车采取为期 5 年的反倾销措施,欧委会
这一反倾销措施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总体较小,主要系:(1)该反倾销政策仅
针对电踏车整车,未涉及电机等主要零部件,发行人外销并直接出口欧盟的业
务,基本不受影响;(2)电气系统作为电踏车的主要部件,往往由品牌商选择
或指定,双方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后不会轻易更换。反倾销政策实施后,欧盟品
牌商会寻求中国以外地区整车厂合作,境内整车厂也主动“走出去”,但总体
整车环节的变动未影响发行人与品牌商的合作关系。
    受上述因素影响,2019 年因反倾销实施后整车环节外移造成发行人外销
(直接销往欧洲市场)的比例提升,2020 年起受新冠疫情影响,境内整车装配
商在境外设厂及生产的进度放缓,境内复工情况也好于境外,发行人内销(间
接出口)收入及占比提升。综上,欧盟反倾销政策使得发行人直接及间接出口
的收入结构发生变动,但基本未对发行人业务形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报告期内,
发行人面向欧洲终端市场的业务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仍在不断攀升。
    2018 年 8 月 23 日,美国对中国 160 亿美元商品加征 25%关税,电踏车电
机及整车在 160 亿美元的征税商品清单中。但美国电踏车市场起步较晚,目前
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0 年,美国发布新规明确电踏车不属于机动车辆,并
通过了联邦层面的电动自行车三级分类法案,给美国市场带来明显的推动力。
法规的实施结合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同时受疫情催化,美国电踏车市场的需
求量不断增长。此外,电踏车在美国多用于休闲娱乐以及公共租赁,与欧洲市
场相比,美国市场的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相对较低,且美国本土电踏车产
业链尚不完善,短期内仍需依赖从中国进口;且美国市场更偏好于大功率、大
扭矩、可改装的电踏车产品,与博世、禧玛诺等国外品牌相比,发行人的产品
系列更为丰富,且能根据多元化市场需求主动配合品牌商进行产品开发,在多
样化、定制化方面优势更为明显,且与国外品牌相比也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
此外,发行人能够将轮毂电机和力矩传感器搭配使用,可以较好的匹配美国市

                                 1-1-21
场对产品性能和成本中寻求平衡的要求,可替代性较低。
    综上,发行人多元化、定制化的产品策略能够满足美国市场需求,且与国
外品牌产品价格相比具备一定竞争力,总体具备较为充分的竞争优势,故受美
国关税政策的影响较小,近年来随着美国本土市场的快速发展,发行人面向美
国终端市场的业务亦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但由于美国市场本土产业链不完善,
目前电踏车主要依赖中国进口,因此发行人对美国终端市场业务主要呈现间接
出口的特征。美国电踏车品牌商在境内的 OEM 工厂主要位于江浙一带,报告
期内,面向美国市场的整车装配厂订单快速增长,发行人内销收入进一步增长。
    2、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随着欧委会反倾销政策的推行,部分境内整车品牌装配商计划赴境外投资
设厂。一方面,发行人将加强与装配商及品牌商的沟通,了解其生产及采购计
划;另一方面,发行人已在波兰成立八方波兰并购置生产设备,截至目前,八
方波兰已具备正式投产的能力,将成为发行人在欧洲的主要生产及售后服务基
地,为境外品牌商及整车装配商提供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此外,发行人已分别在荷兰、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设立子公司或孙公
司,不断提升对电踏车终端消费市场的服务能力,提高客户响应速度,不断加
强与电踏车品牌商及终端消费者的密切联系,以提高品牌声誉及品牌黏性。
    综上,欧盟及美国贸易政策未对发行人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
通过建立全球营销网络、设立境外生产及售后服务基地等方式应对贸易政策可
能带来的业绩冲击,保荐机构已在尽调报告中进行贸易政策风险提示。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与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销售部和财务部主
管人员,了解发行人内部控制设计并实施穿行测试检查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
效执行;

    2、查阅欧委会对电动助力自行车进行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的相关资料,
查阅美国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的清单;

                                1-1-22
    3、查阅行业报告、统计资料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进一步了解新冠疫情
及贸易政策对行业的影响;

    4、访谈主要境外客户,了解发行人对其的销售变化原因,以及贸易政策对
其采购模式的影响;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明细表,统计发行人产品最终消费市场,及报
告期内内外销收入情况,分析新冠疫情及贸易政策对发行人业绩影响;

    6、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了解贸易政策变化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以及
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欧洲电踏车市场持续保持较高的景气度,发行人欧洲市场收入保持增长,
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增速趋于平缓;美国电踏车市场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收入
增速较快,系发行人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剔除直驱一体轮电机业务的影响后,
2018 年度至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欧美终端市场占电踏车及配套件业务的比重
分别为 97.69%、98.48%、98.30%和 97.79%,总体较为稳定。

    2、新冠疫情未对发行人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电踏车行业蓬勃发展,发
行人业绩保持快速增长。欧盟及美国贸易政策未对发行人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发行人已通过建立全球营销网络、设立境外生产及售后服务基地等方式应对
贸易政策可能带来的业绩冲击,保荐机构已在尽调报告中进行贸易政策风险提
示。




                                 1-1-23
    4、关于募投项目。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
金 12 亿,用于“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苏州)制造项目”、 “电动车驱动系统(天
津)制造项目”和“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请申请人:(1)结合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结合原有生产
线的成新率、生产运行状况、产能、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
每年预计的总体产能;(3)结合相关产品的目标市场容量,说明募投项目实施
后的产能利用率及盈利预测是否谨慎合理;(4)结合市场容量、行业发展、在
手订单和意向订单说明新增产能消化措施。请保荐机构、申报律师说明核查依
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
理性;

    (一)全球电踏车市场高度景气,公司产能利用率高度饱和,在前次募投
项目产能扩张的基础上,亟需进一步产能扩充把握市场机遇

    前次募投项目中,公司拟通过“电踏车专用电机及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将中置电机、高速轮毂电机年产能分别扩充至 70 万台、143 万台。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已近 80%,相关机器设备正在陆续购置、安
装调试,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主要用于支付工程尾款和购买剩余设备。前次募投项
目建成后,公司预期达产产能与未来 3 至 5 年预期的产销情况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以发行人 2020 年度销量为基数,按照中置电机、高速轮毂电机每年销量分
别增长 30%、10%预测,未来公司产能需求如下:

                                                                         单位:台

         产品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中置电机销量预测           670,610        871,793       1,133,331      1,473,331
 高速轮毂电机销量预测       945,990       1,040,589      1,144,648      1,259,112

    注 1:上表高速轮毂电机销量预测不含共享电单车电机。

     注 2:上表高速轮毂电机销量预测以 2020 年度销量为基数,10%增长率进行测算。2021
年 1-9 月,发行人高速轮毂电机销量已达 1,173,517 台,实际销量预期将远超上表预测。
                                      1-1-24
    同时,高速轮毂电机的新兴应用领域之一为共享电单车电机。根据头豹研究
院数据,2020 年我国共享电单车市场投放量达到 151.7 万辆,同比增长 55%,但
共享电单车占共享单车市场比例尚且较低,仅为 0.5%,未来市场空间潜力巨大,
预计到 2025 年,我国共享电单车投放将超过 800 万辆。报告期内,公司加速拓
展共享电单车品牌客户,已通过整车装配商向哈啰等共享出行平台批量供应共享
电单车电机,应用于共享电单车的高速轮毂电机将成为公司未来高速轮毂电机产
销量的重要增长点之一。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高速轮毂电机销量更是已达 2020 年度销量的
150.10%,增长迅速,远超预期。若以 2020 年度销量为基数,中置电机、高速轮
毂电机(含共享电单车电机)年增长率 30%估算,2025 年公司中置电机、高速
轮毂电机预计销量有望分别达 150 万台、300 万台,具体预测如下:

                                                                   单位:台

         产品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中置电机销量预测        670,610          871,793     1,133,331   1,473,331
 高速轮毂电机销量预测    1,321,259       1,717,637    2,232,928   2,902,806

    如上表所示,前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中置电机、高速轮毂电机年产能将
分别扩充至 70 万台、143 万台,自 2023 年度起即无法满足公司预期产销情况,
产能扩充势在必行。
    综上,公司将通过本次募投项目进一步扩充中置电机、高速轮毂电机产能。
苏州、天津两大生产基地达成后,每年将新增中置电机产能 90 万台、高速轮毂
电机(含共享电单车轮毂电机)产能 165 万台,充分发挥规模效应,把握市场增
长机遇;同时,公司在天津新建生产基地,以华北地区电动车产业集聚区的区域
优势为基础,能够减少运输距离及提高服务响应速度,不断增强整车配套供货能
力。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顺应全球两轮车电气化发展趋势,加码国内传统电动车电机业务,
并布局电摩电机新业务,健全产业链条,打造新的业务增长点
    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主要在电踏车电驱动系统投入,未涉及传统电动车直驱
一体轮电机、电摩电机相关产品。
    2019 年 4 月,我国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正式实施,随着不符合新国标标准

                                     1-1-25
的存量电动两轮车的换购需求增长,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张,我国电动两轮车行
业迎来新的变革机遇。2020 年末,八方天津正式投产。受市场新旧标电动两轮
车换购需求影响,八方天津订单增长迅速,产品适销情况良好。2021 年 1-9 月,
八方天津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产品销量超 220 万台,已成为国内电动自行
车龙头爱玛、雅迪的主要供应商。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将直驱一体轮电机
年产能扩充至 630 万台,通过跟踪市场需求、不断加深与国内电动两轮车整车厂
商的合作,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环保的出行产品。按照
我国 2020 年度电动自行车销量 3,585 万台测算,若扩产后产能满产满销,公司
市场占有率约占 17.57%。
    同时,在东南亚及欧美等地区“限油换电”政策加速的背景下,电摩行业迎
来新的转型机遇。公司拟利用本次募投项目,新设一条电摩电机产线,年产能 8
万台。一方面,公司拟积极布局欧美市场,充分利用已积累的电踏车电机及驱动
系统品牌知名度优势,布局高档电动摩托车电驱动系统产品,充分发挥品牌效应;
另一方面,公司也拟进入印度、东南亚电动轻便摩托车市场,提前把握摩托车电
气化的市场先机。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及电摩电机产
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在前次募投项目升级研发中心的基础上,打造检测中心以增强公司
检测能力,同时配套电摩研发设备,进一步巩固研发实力

    前次募投项目侧重于购置研发设备,提升中置电机、轮毂电机、电池等电踏
车电气系统的研发能力。但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以及市场对新产品的持续需
求,公司的研发和检测能力即便在升级后仍无法满足研发需求。一方面,公司的
前瞻性研究能力仍需加强,在一些新应用场景下的产品开发效率有待提高;另一
方面,公司目前测试覆盖率不高,自行检测的能力有限,且集中在单项参数检测
上,综合检测水平有待加强。目前公司的产品参数检测以自行检测和外部检测结
合的方式进行,在产品检测认证需求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健全检测
能力,同时亦可进一步提升产品开发效率。同时,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中,未有对
于电摩电机的研发投入。


                                 1-1-26
       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一方面建立仿真实验室、电动摩托车电气系统实验
室,提高预研能力,加快研发响应速度,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及时检测、及时反馈、
及时改进,缩短开发周期,优化产品性能;另一方面,拟按照 TUV\UL 等国际
标准打造全新的检测中心,增加测试项目,提高测试涵盖率,健全检测能力,提
升质量把控能力和产品开发效率。同时,对于公司的电摩电机新产品,公司也将
配套加大电摩研发能力,购置电摩专用研发设备。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中,对中置电机、高速轮毂电机扩产的投入系因市场规
模高速增长,公司原有的扩产计划无法满足现有订单及未来的市场需求,故亟需
进一步扩充产能;对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及电摩电机的投入,系顺应全球
两轮车电气化潮流,抢占市场机遇,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对研发及检测中心的
投入,系在研发中心升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预研能力和检测能力,建立专用
的检测中心,同时加码电摩驱动系统的研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是在前次募投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及发展战略制定的,与行业情况及
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结合原有生产线的成新率、生产运行状况、产能、募投项目新增产能,
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每年预计的总体产能;

       (一)现有生产线的成新率及生产运行状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3 条中置电机产线、5 条高速轮毂电机产线
(含共享电单车电机产线)、5 条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产线。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机器设备总体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机器设备                 2,632.02             1,996.14               75.84%

       发行人产线设备以单台机器设备分别入账,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主
要产线中,账面原值在 15 万元以上的生产设备成新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成新率
 1      M200 中置电机磁钢装配设备              1        103.54      101.08      97.63%
 2      轮毂组件自动装配设备                   1        101.77      100.96      99.21%
 3      25 米链板线                            3         56.24       51.81      92.12%

                                            1-1-27
 4     离合器自动组装设备                    1             53.10        49.73    93.67%
 5     光纤激光打标机                        6             42.95        11.40    26.55%
 6     数控车床                              2             40.17          2.64   6.58%
 7     流水线                                8             38.72        12.93    33.39%
 8     小模数齿轮测量仪                      1             36.64        25.91    70.71%
 9     多轴自动锁螺丝机                      4             31.86        30.85    96.83%
 10    尼龙齿轮装配设备                      1             30.06        27.68    92.08%
 11    力矩检测设备                          3             25.64        15.09    58.83%
 12    3D 激光打标机                         2             23.01        21.73    94.46%
 13    轮毂齿圈自动装配设备                  1             22.41        18.86    84.17%
 14    护腕装配设备                          1             22.12        18.45    83.37%
 15    自动绕线机                            1             20.88        18.40    88.13%
 16    绕线机                                1             20.17        13.46    66.75%
 17    激光打标机                            6             34.96          7.30   20.87%
 18    灌胶机                                2             17.92          9.87   55.08%
 19    磁钢自动分离机                        2             17.35        16.52    95.25%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现有产线总体成新率较高,设备运转良好、高效。

      (二)现有生产线产能、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及募投项目实施后总产能
      发行人现有生产线产能、前次募投项目在建产能及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具
体如下:

                                                                                 单位:台

                                现有             前募在
           产品                                               本次募投拟建产能     合计
                                产能             建产能
         中置电机             249,600            460,000           900,000       1,609,600
高速轮毂电机(含共享电机)    1,227,200          210,000           1,650,000     3,087,200
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      1,800,000             -              4,500,000     6,300,000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发行人中置电机年产能预计将扩充至 160
万台,高速轮毂电机(含共享电单车电机)年产能将扩充至 308 万台,传统电动
车直驱一体轮电机年产能将扩充至 630 万台。

      三、结合相关产品的目标市场容量,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的产能利用率及
盈利预测是否谨慎合理;

      (一)电踏车电机及配套驱动系统目标市场容量、募投项目实施后的产能
利用率

      电踏车主要消费市场集中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具体分析如下:
                                          1-1-28
    1、欧洲电踏车市场发展较为成熟,销量稳定增长,2020 年受全球新冠疫情
催化,“个体化”出行需求上升,欧洲电踏车销量同比增长 33.56%。欧洲自行
车产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20 年欧洲自行车(含电踏车和普通自行车)总销量
约为 2,198.70 万辆,其中电踏车销量约为 453.70 万辆,电踏车渗透率约为 20.63%。
欧洲主要国家电踏车在自行车整体市场中的份额分布在 10%-60%之间,预计未
来欧洲整体电踏车渗透率将达 50%以上,以 2020 年度销量估算,若电踏车渗透
率升至 50%,欧洲电踏车年销量有望超过 1,000 万辆。

    2、美国市场起步较晚,且本土产业链不完善,需求高度依赖进口,客户群
体主要为运动爱好者和极限发烧友。2020 年度,美国电踏车销量同比翻番,增
至约 50-60 万辆。随着 2020 年美国联邦层面的电动自行车三级分类法案落地,
市场预计未来三年美国电踏车增速有望达到 50%(数据来源:天风证券研究所),
发展潜力巨大。

    3、高速轮毂电机的新兴应用领域之一为共享电单车电机。根据头豹研究院
数据,2020 年我国共享电单车市场投放量达到 151.7 万辆,同比增长 55%,但共
享电单车占共享单车市场比例尚且较低,仅为 0.5%,未来市场空间潜力巨大。
根据艾媒咨询的预测,随着各大平台稳步推进共享电单车投放布局,用户需求尤
其是三四线城市的渗透率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预计到 2025 年,我国共享电单
车投放将超过 800 万辆。

    综上,电踏车市场(含共享电单车市场)的高度景气下,发行人电踏车电驱
动系统的产能利用率高度饱和,产品供不应求。前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情况下,
仍无法满足发行人未来三至五年的预期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中置电机及高速轮毂电机销量增长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量(台)      388,180        396,811       308,622    262,928
  中置电机       销量增长率      30.43%         28.58%        17.38%     58.59%
                 复合增长率                          25.33%

  高速轮毂电机   销量(台)     1,173,517       781,810       682,138    657,183
(含共享电单车   销量增长率     100.14%         14.61%        3.80%      34.14%


                                     1-1-29
   电机)      复合增长率                            33.53%
   注:2021 年 1-9 月销量增长率、复合增长率计算时已将 2021 年 1-9 月销量年化测算。

    如上表所示,2021 年前三季度,发行人中置电机销量已基本和 2020 年度持
平,高速轮毂电机销量更是已达 2020 年度销量的 150.10%,增长迅速。若以 2020
年度销量为基数,中置电机、高速轮毂电机(含共享电单车电机)年增长率 30%
估算,2025 年公司中置电机、高速轮毂电机预计销量有望分别达 150 万台、300
万台,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3.19%、97.18%。

    综上,随着电踏车市场持续蓬勃发展,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安排符合行
业发展趋势,产销情况预测合理。

    (二)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及配套驱动系统目标市场容量、募投项
目实施后的产能利用率

    传统电动自行车因其技术壁垒低、销售价格亲民、适应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等
优点占据了我国电动自行车的大部分市场。2019 年 4 月,我国电动自行车的新
国标正式实施,各省市新旧标准电动车过渡期陆续到期。在此背景下,2020 年
我国电动车产量达 4,439 万辆,同比增长 23.0%;2021 年 1-6 月,我国电动自行
车规模以上企业产量 1,620.2 万辆,同比增长 33.6%,行业规模增长迅速。按照
2020 年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总保有量约 3 亿辆测算,超标电动车约有 2.1 亿辆。
根据各地方政府的替换时间安排以及不同地区政策实际执行效果的差异,预计
2021-2024 年每年超标电动自行车替换市场需求分别为 1,260、2,520、2,520、2,100
万辆。

    2020 年 4 月,发行人在天津成立全资子公司八方天津,向国内电动自行车
车龙头企业配套供应传统电动车电机产品。2020 年末,八方天津正式投产。受
市场新旧标电动两轮车换购需求影响,八方天津订单增长迅速,产品适销情况良
好。2021 年 1-9 月,八方天津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产品销量超 220 万台,
已成为国内电动自行车龙头爱玛、雅迪的主要供应商。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发
行人直驱一体轮电机年产能将扩充至 630 万台,预计能够满产满销,按照我国
2020 年度电动自行车销量 3,585 万台测算,公司市场占有率约占 17.57%。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提前布局传统电动车电驱动系统产能,提
                                      1-1-30
高市场占有率,符合目标市场前景,产销情况预测合理。

       (三)电摩电机目标市场容量、募投项目实施后的产能利用率

     全球摩托车市场比较集中,东南亚为全球摩托车主要需求地。从销量来看,
根据 MarkLines 数据,印度、中国、印尼、越南、泰国为摩托车主要五大需求国。
2020 年度全球摩托车销量约为 4,450 万辆,其中亚洲地区销量约占总销量的 80%,
但受制于充电设施布局有限,电摩在摩托车市场中的总体占比仍处于较低水平。
随着绿色环保理念的普及,近年来东南亚各国纷纷出台“油换电”政策。以印度
为例,印度国家转型委员会提出自 2025 年起,在印度销售的 150CC 以下的两轮
车将全部更换为电动车;2023 年起,印度所有在售的三轮车也将全部转型为电
动车。结合东南亚市场摩托车年销量近 4,000 万辆和“油换电”加速的背景,东
南亚电摩有望逐步替代燃油摩托车抢占东南亚代步出行市场。

     此外,欧洲电摩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在产业秩序规划方面领先于中国及
东南亚市场,未来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欧洲部分国家政府关于电动摩托车的一
系列补贴措施有助于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推动电动摩托车的销量进一步增
长。

     在摩托车电气化趋势的催化下,作为全球主要电动摩托车出口国之一,我国
2019 年电动摩托车出口量超 1,400 万辆,增长较快。

     发行人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新建 1 条电摩电机产线,年产能约为 8 万辆,预
计满产满销。发行人将积极布局欧美高档电动摩托车电驱动系统产品市场,同时
进入印度、东南亚电动轻便摩托车市场,提前把握摩托车电气化的市场先机,产
品预期销售情况较好。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目标市场发展趋势及预期市场容量,
产销情况预测合理。

       (四)本次募投项目盈利预测谨慎、合理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与公司现有盈利能力的对比如下:
                                             2021 年    2020     2019     2018
                  项目
                                              1-9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毛           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            34.22%    43.26%   42.74%   39.42%
                                    1-1-31
利     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苏州)制造项目                       30.24%
率
         电动车驱动系统(天津)制造项目                         15.32%

净                发行人净利率                     22.86%   28.79%   27.06%   24.66%
利     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苏州)制造项目                       19.29%
率       电动车驱动系统(天津)制造项目                          8.91%

     注:募投项目毛利率为达产后年均毛利率,募投项目净利率为达产后年均净利率。

     随着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销售规模的扩大,苏州制
造项目、天津制造项目达产后年均毛利率、年均净利率和公司现有盈利能力相比
存在一定下降,但与公司毛利率、净利率发展趋势及同行业公司盈利水平基本一
致。

     苏州制造项目、天津制造项目盈利能力的差异系产品定位差异所致。苏州制
造基地靠近公司本部,计划作为电动两轮车主生产基地,具备中置电机、高速轮
毂电机、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电摩电机、电池及配套控制系统的一体化
供应能力,本次计划新增中置电机年产能 90 万台、高速轮毂电机年产能 110 万
台、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含电轻摩电机)年产能 120 万台、电动摩托车
电机年产能 8 万台。

     天津制造基地靠近华北电动车产业聚集区,具备电动车的区位优势,配套整
车厂以爱玛、雅迪等传统电动车龙头企业为主,主要生产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
电机,辅以少量境外市场的高速轮毂电机产品,而其中直驱一体轮电机的毛利率
低于高速轮毂电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新增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含电轻
摩电机)年产能 330 万台、高速轮毂电机年产能 55 万台。

     上述项目盈利预测具体如下:

       1、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苏州)制造项目

     (1)收入测算

     本项目收入测算采用产品预计产销量乘以价格得出,各年度的产量根据项目
规划产能与达产率确定(项目建设期 2 年,预计第 3 年达产 40%、第 4 年达产
75%、第 5 年起达产 100%),销量预计与产量相等。产品价格以报告期内相关产
品平均售价为基础,结合市场预期进行估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1-32
                               达产产量     T3 收入(万   T4 收入(万     T5 及以后收入
        产品      单价(元)
                               (万台)        元)          元)           (万元)
 中置电机         1,537.11        90         51,982.45     94,543.09        122,275.72
 高速轮毂电机      420.74         50          7,904.82     14,376.90        18,594.12
 传统电动车直驱
 一体轮电机(含    225.00         120        10,800.00      20,250            27,000
 电轻摩电机)
 共享电单车电机    250.00         60          6,032.00     11,310.00        15,080.00
 电摩电机         2,625.00         8          7,903.56     14,374.60        18,591.15
       合   计        -            -         84,622.84    154,854.58        201,540.99

    (2)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测算

    本项目营业成本采用报告期内的历史成本情况,结合业绩预期进行测算。人
工成本按照生产人员平均年薪 13 万元、车间技术人员平均年薪 25 万元,每年增
长 5%估算。

    期间费用主要采用了趋势分析法,以营业收入为参照系数,以报告期内期间
费用占收入的比例为基础,参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测算,其中销售费用预测
比例为 3.79%,管理费用预测比例为 2.85%,财务费用根据借款情况按照 5%的
借款利率测算。

    (3)项目效益总体情况

    本项目效益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指标
   1              达产 100%年销售收入(万元)                           201,540.99
   2              达产 100%年税前利润(万元)                           45,745.60
   3               达产 100%年所得税(万元)                             6,861.84
   4               达产 100%年净利润(万元)                            38,883.76
   5                      内部收益率(税后)                             26.07%
   6                投资回收期(税后)(年)                               6.36

    2、电动车驱动系统(天津)制造项目

    (1)收入测算


                                          1-1-33
    本项目收入测算采用产品预计产销量乘以价格得出,项目建设期 2 年,预计
第 3 年达产 40%、第 4 年达产 75%、第 5 年起达产 100%,销量预计与产量相等。
产品价格以报告期内相关产品平均售价为基础,结合市场预期及行业情况进行估
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达产产量     T3 收入(万   T4 收入(万    T5 及以后收入
        产品      单价(元)
                               (万台)        元)          元)          (万元)
 高速轮毂电机      420.74         25          3,958.75     7,199.97         9,311.96
 传统电动车直驱
 一体轮电机(含    200.00         330        26,540.80     49,764.00        66,352.00
 电轻摩电机)
 共享电单车电机    250.00         30          3,000.00     5,625.00         7,500.00
       合   计        -            -         33,499.55     62,588.97        83,163.96

    (2)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测算

    本项目营业成本采用报告期内的历史成本情况进行测算,其中高速轮毂电机
按照发行人母公司报告期内的同类产品的历史成本情况进行测算,传统电动车直
驱一体轮电机以及共享电动车电机按八方天津的历史成本情况,并结合业绩预期
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盈利能力进行测算。人工成本按照生产人员平均年薪 10 万元、
车间技术人员平均年薪 20 万元,每年增长 5%估算。

    期间费用以八方天津 2021 年 1-9 月的经营情况为基础,参照八方天津期间
费用占收入比例,结合未来发展预期进行测算,其中销售费用预测比例为 1.50%,
管理费用预测比例为 2.00%,财务费用根据借款情况按照 5%的借款利率测算。

    (3)项目效益总体情况

    本项目效益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指标
   1              达产 100%年销售收入(万元)                           83,163.96
   2              达产 100%年税前利润(万元)                           9,884.11
   3               达产 100%年所得税(万元)                            2,471.03
   4               达产 100%年净利润(万元)                            7,413.08
   5                      内部收益率(税后)                             12.99%


                                          1-1-34
   6              投资回收期(税后)(年)                  9.48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谨慎、合理,符合公司现有盈利能力发展
趋势,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情况基本匹配。

    四、结合市场容量、行业发展、在手订单和意向订单说明新增产能消化措
施。

    (一)市场容量和行业发展方面,广阔的下游市场消费需求为公司新增产
能消化奠定市场基础

    如本题三回复,以 2020 年度销量估算,若电踏车渗透率升至 50%,欧洲电
踏车年销量有望超过 1,000 万辆;2020 年美国电踏车销量同比翻番,增至约 50-60
万辆,预计未来三年美国电踏车增速有望达到 50%;2020 年日本电踏车渗透率
已达 45.50%,产销缺口达 17.39%左右,本土供给严重不足。若以 2020 年度销
量为基数,中置电机、高速轮毂电机(含共享电单车电机)年增长率 30%估算,
2025 年发行人中置电机、高速轮毂电机预计销量有望分别达 150 万台、300 万台,
与电踏车电机及配套驱动系统新增产能基本匹配。

    国内传统电动车行业转型升级,带来旺盛换购需求,预计 2021-2024 年每年
超标电动自行车替换市场需求分别为 1,260、2,520、2,520、2,100 万辆。本次募
投项目达产后,发行人直驱一体轮电机年产能将扩充至 630 万台/年,按照我国
2020 年度电动自行车销量 3,585 万台测算,若上述产能满产满销,公司市场占有
率约占 17.57%,产能消化具备市场基础。

    在摩托车电气化趋势的催化下,作为全球主要电动摩托车出口国之一,我国
2019 年电动摩托车出口量超 1,400 万辆,增长较快。公司将充分利用已积累的电
踏车电机及驱动系统品牌知名度优势,布局高档电动摩托车电驱动系统产品,充
分发挥品牌效应,同时利用本次募投项目增设电摩研发实验室,加强电摩电机研
发力度,提前把握摩托车电气化市场先机。

    综上,随着行业蓬勃发展,本次新增产能符合目标市场容量预期,为新增产
能消化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1-1-35
    (二)在手订单和意向订单方面,发行人在手订单充足,客户需求旺盛,
产品适销情况较好

    发行人主要采用“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随着下游市场高度景气,客户订
单需求旺盛,报告期内公司产销规模持续增长。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27.04%和 16.77%,2021 年 1-9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已达 2020 年全年的 135.81%,随着全球电踏车消费需求持续扩张,报告期内公
司电踏车及配套系统的收入规模稳步上升。同时,公司在手订单持续增加,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正式录入生产排期的在手订单金额约 132,543.50 万元。

    总体而言,发行人在手订单较为充足,产品适销情况较好,为本次募投项目
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良好的订单基础,新增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

    (三)新增产能消化的其他措施

   1、良好的营销网络为公司新增产能消化奠定客户基础

    公司已在华东、华北、华南设立生产基地,并在荷兰、波兰、德国、日本、
美国等多个国家设立子公司,营销网络广阔。同时,公司已和国内外众多知名两
轮车品牌商确定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电踏车知名品牌商包括 Prophete、Qwic、
Arcade Cycles、Eurosport DHS、Cycleurope 等,传统电动车知名品牌商包括爱玛、
雅迪等,共享电单车知名品牌商包括哈啰、摩拜等。良好的客户基础为本次新增
产能的消化提供了扎实的客户基础。同时,完整的产业链将使公司具有更强的产
品竞争力,以及更为广泛的客户来源,实现业务规模扩张的良性循环。

    2、丰富的技术储备、稳定的产品质量、及时的售后响应为公司新增产能消
化奠定业务基础

    发行人是国内最早从事电踏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制
造的企业之一。自设立至今,发行人一直致力于产品的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以
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为核心的研发团队的技术力量较强,产品的技术含量较
高。发行人的产品紧跟电踏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的主流发展趋势不断进步,是
国际市场上电踏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行业中产品种类最齐全的企业之一。



                                   1-1-36
    从技术含量的角度,公司拥有较强的设计研发能力,是全球少数掌握力矩传
感器核心技术的企业之一,产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拥有专门的骑
行测试团队,每款电机在量产前须经过累计超过 5,000 公里的骑行测试。公司的
电驱动系统在多次国际电踏车测试或比赛中表现优于国际顶尖品牌。公司产品在
欧洲、美国基本可以和德国博世、日本禧玛诺等国际顶尖品牌直接竞争。与国内
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中置电机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此外,
发行人的轮毂电机产品体积小、重量轻,运转噪音低,效率高。

    从产品质量的角度,发行人目前拥有众多境外中大型电踏车品牌商以及境内
外整车装配商客户,客户群体广泛且相对稳定。发行人产品质量稳定,深受国内
外客户认可。客户使用发行人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的整车产品也多次获得国际奖
项和设计荣誉;从市场占有率的角度来看,发行人占据了国内电踏车电机及配套
电气系统产品主要的出口市场份额,是国内最大的电踏车电机及电气系统产品生
产商。

    从售后响应的角度,发行人早在 2012 年即在欧洲设立荷兰子公司,作为服
务欧洲市场的窗口;后又在波兰设立子公司,作为辐射整个欧洲的售后维修服务
中心,进一步提升对电踏车主要消费市场的服务能力,并在欧洲电踏车最大消费
国之一德国设立子公司,聘用境外员工对欧洲市场实施“本土化售后服务”;2017
年、2020 年,发行人分别在美国、日本设立子公司,为美国市场、日本市场的
发展进行布局。同时,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发行人将进一步建设
苏州、天津两大制造基地,就近产业集聚区与主要客户保持高频互动,并提供及
时的售后响应。综上,发行人丰富的技术储备、稳定的产品质量、及时的售后响
应为新增产能消化奠定了扎实的业务基础。

    五、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及行业相关政策、行业研究报告、
行业统计数据等文件,了解行业发展前景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1-37
    2、获取发行人在手订单明细表,获取并复核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统计表,
核查新增产能的必要性、合理性;

    3、获取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表,并会同会计师进行盘点,查看机器设备运
行情况,计算主要设备成新率;

    4、取得会计师出具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查阅发行人关于募集资
金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获取报告期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明细账及主要凭证,
了解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度情况;获取 2021 年 10-12 月募集资金使用明细
表,了解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原因以及最新进展,并进一步了解后续使
用计划;

    5、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及效益测算明细表,复核效益测算
所用关键参数,并与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核查效益测算是否谨
慎、合理;

    6、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
联系、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措施、行业未来前景等,进一步了解产能消化措施
的可行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一方面是在前次募投项目基础上的进一步扩产;另一方面
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战略目标,切入前次募投项目未涵盖的传统电动车驱动系
统及电摩驱动系统领域;同时在前次研发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预研能力和测
试能力,配套加强电摩研发能力。本次募投项目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2、发行人现有产线总体成新率较高,设备运转良好、高效。本次募投项目
实施完成后,发行人中置电机年产能预计将扩充至 160 万台,高速轮毂电机(含
共享电单车电机)年产能将扩充至 308 万台,传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年产能
将扩充至 630 万台。


                                 1-1-38
    3、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目标市场发展趋势及预期市场容量,完
全达产后中置电机、高速轮毂电机预计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3.19%、97.18%,传
统电动车直驱一体轮电机和电摩电机预期满产满销。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谨
慎、合理,符合公司现有盈利能力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情况
基本匹配。

    4、本次新增产能符合目标市场容量预期,且发行人在手订单较为充足,发
行人具备消化新增产能的基础和条件。




                                1-1-39
   (本页无正文,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八方电
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之盖
章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0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八
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鹏                       梁   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41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全部
内容,了解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
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告知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朱春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42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全部
内容,了解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
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告知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张   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