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股份:独立董事对于年度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年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八方电
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仅存在一笔对全资子公司八方电气(波兰)
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决策程序合规,担保事项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
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除该笔担保
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程序、资金往来合法合规,未超过董
事会审批的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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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未损害公司
和投资者的权益。
四、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内部控制体
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际运行
情况。
五、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2 年度,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业务需要。
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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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交易双方的实
际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交易遵循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
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规、表决结果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本次会议中尚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海峰、赵高峰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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