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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5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
面 2021 年度业绩考核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综合考虑个人层面绩效
考评结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2 人。本次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安排。
    二、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相关事宜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1-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不会影响股权激励事项的继续实施。我们同

意本次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 3,275 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相关事项。
    三、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
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取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2-
事项。
   (以下无正文)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海峰、赵高峰

                                      2022 年 5 月 2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