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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25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清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下统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2022-04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


                                 -1-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董事傅世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依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
    因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依
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公司将对该
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
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2-04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董事傅世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依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因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
120,304,050 股变更为 120,300,775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20,304,050 元变更为 120,300,775 元,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中


                             -2-
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3)。
    依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关于本议案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4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
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关于本议案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4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3-
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达成暨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八方电气(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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