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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独立董事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其他事项,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仅存在一笔为全资子公司八方电气

(波兰)有限责任公司(波兰文名称: Bafang Electric (Poland) spó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a)提供 3,424,107.50 欧元担保的事项。该

担保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规,

担保事项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

担保的情形。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程序、资金往来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1-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募集

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同意《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四、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技术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基于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技术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符合项目推行过程
中所遇实际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本
次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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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有关事
项。
六、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相关事宜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不会影响股权激励事项的继续实施。我们同
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海峰、赵高峰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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