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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2-10-18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因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且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相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6,915 股              6,915 股            2022 年 10 月 20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持有
的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76.0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1
报》、《上海证券报》(以下统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2-042)。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5 月 23 日,监
事会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相关事宜核实后发表了同意
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44),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
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2、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1 名已离职激励对
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76.0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2-060)。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8 月 24 日,监事会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相关事宜核
实后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62),自公告之日起

                               2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
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条款:
    1、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在业绩考核方面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
件,公司依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回购注销相

应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275 股限制性股票。
    2、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依
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3,640 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3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 6,915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57%。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493212),
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 6,915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
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 120,304,050 股变更为 120,297,135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3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限售条件流通股      48,805,975        -6,915        48,799,06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1,498,075                      71,498,075

     股份合计        120,304,050        -6,915        120,297,135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
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
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
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

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
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

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八方电气(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按照《公

                                   4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之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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